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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辑录

时间:2004-10-27 09:11来源:网辑 作者:秩名 点击:
史可法辑录
  
姓名: (明–清)史可法
中曆生卒: 萬曆30年-順治2年
西曆生卒: 1602-1645
異名:
異名 出處
(字)憲之 清代名人傳略 ,上冊 ,119
(號)道鄰 清代名人傳略 ,上冊 ,119
(號)道隣 明末民族藝人傳 ,84
(諡)忠靖 清代名人傳略 ,上冊 ,120
(諡)忠正 清代名人傳略 ,上冊 ,120
(別稱)史閣部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103
(漢語拼音)Shi Kefa  
籍貫: 河南省-開封府-祥符縣(大興籍) (今名:河南省開封市(114.3,34.7)) GIS
傳略:
引文 出處
史可法,字憲之,大興籍,祥符人。世錦衣百戶。祖應元舉於鄉,官黃平知州,有惠政。語其子從質曰:「我家必昌。」從質妻尹氏有身,夢文天祥入其舍,生可法。以孝聞。舉崇禎元年進士,授西安府推官,稍遷戶部主事,歷員外郎、郎中。
八年遷右參議,分守池州、太平。其秋,總理侍郎盧象昇大舉討賊。改可法副使,分巡安慶、池州,監江北諸軍。黃梅賊掠宿松、潛山、太湖,將犯安慶,可法追擊之潛山天堂寨。明年,祖寬破賊滁州,賊走河南。十二月,賊馬守應合羅汝才、李萬慶自鄖陽東下。可法馳駐太湖,扼其衝。
十年正月,賊從間道突安慶石牌,尋移桐城。參將潘可大擊走賊,賊復為廬、鳳軍所扼,回桐城,掠四境。知縣陳爾銘嬰城守,可法與可大剿捕。賊走廬江,犯潛山,可法與左良玉敗之楓香驛,賊乃竄潛山、太湖山中。三月,可大及副將程龍敗歿於宿松。賊分其黨搖天動別為一營,而合八營二十餘萬眾,分屯桐城之練潭、石井、陶沖。總兵官牟文綬、劉良佐擊敗之挂車河。
當是時,陝寇聚漳、寧,分犯岷、洮、秦、楚、應、皖,羣盜遍野。總理盧象昇既改督宣、大,代以王家禎,祖寬關外兵亦北歸。未幾,上復以熊文燦代家禎,專撫賊。賊益狂逞,盤牙江北,南都震驚。七月擢可法右僉都御史,巡撫安慶、廬州、太平、池州四府,及河南之光州、光山、固始、羅田,湖廣之蘄州、廣濟、黃梅,江西之德化、湖口諸縣,提督軍務,設額兵萬人。賊已東陷和州、含山、定遠、六合,犯天長、盱眙,趨河南。可法奏免被災田租。冬,部將汪雲鳳敗賊潛山,京軍復連破老回回舒城、廬江,賊遁入山。時監軍僉事湯開遠善擊賊,可法東西馳禦,賊稍稍避其鋒。十一年夏,以平賊踰期,戴罪立功。
可法短小精悍,面黑,目爍爍有光。廉信,與下均勞苦。軍行,士不飽不先食,未授衣不先禦,以故得士死力。連敗賊英山、六合,順天王乞降。十二年夏,丁外艱去。服闋,起戶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代朱大典總督漕運,巡撫鳳陽、淮安、揚州,劾罷督糧道三人,增設漕儲道一人,大濬南河,漕政大釐。拜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因武備久弛,奏行更新八事。
十七年四月朔,聞賊犯闕,誓師勤王。渡江抵浦口,聞北都既陷,縞衣發喪。會南都議立君,張慎言、呂大器、姜曰廣等曰:「福王由崧,神宗孫也,倫序當立,而有七不可: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讀書、干預有司也。潞王常淓,神宗姪也,賢明當立。」移牒可法,可法亦以為然。鳳陽總督馬士英潛與阮大鋮計議,主立福王,咨可法,可法以七不可告之。而士英已與黃得功、劉良佐、劉澤清、高傑發兵送福王至儀真,於是可法等迎王。五月朔,王謁孝陵、奉先殿,出居內守備府。羣臣入朝,王色赧欲避。可法曰:「王毋避,宜正受。」既朝,議戰守。可法曰:「王宜素服郊次,發師北征,示天下以必報讐之義。」王唯唯。明日再朝,出議監國事。張慎言曰:「國虛無人,可遂即大位。」可法曰:「太子存亡未卜,倘南來若何?」誠意伯劉孔昭曰:「今日既定,誰敢復更?」可法曰:「徐之。」乃退。又明日,王監國,廷推閣臣,眾舉可法、高弘圖、姜曰廣。孔昭攘臂欲並列,眾以本朝無勛臣入閣例,遏之。孔昭勃然曰:「即我不可,馬士英何不可?」乃幷推士英。又議起廢,推鄭三俊、劉宗周、徐石麒。孔昭舉大鋮,可法曰;「先帝欽定逆案,毋復言。」越二日,拜可法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與士英、弘圖並命。可法仍掌兵部事,士英仍督師鳳陽。乃定京營制,如北都故事,侍衞及錦衣衞諸軍,悉入伍操練。錦衣東西兩司房,及南北兩鎮撫司官,不備設,以杜告密,安人心。
當是時,士英旦夕冀入相。及命下,大怒,以可法七不可書奏之王。而擁兵入覲,拜表即行。可法遂請督師,出鎮淮、揚。十五日,王即位。明日,可法陛辭,加太子太保,改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士英即以是日入直,議分江北為四鎮。東平伯劉澤清轄淮、海,駐淮北,經理山東一路。總兵官高傑轄徐、泗,駐泗水,經理開、歸一路。總兵官劉良佐轄鳳、壽,駐臨淮,經理陳、杞一路。靖南伯黃得功轄滁、和,駐廬州,經理光、固一路。可法啟行,即遣使訪大行帝后梓宮及太子二王所在,奉命祭告鳳、泗二陵。
可法去,士英、孔昭輩益無所憚。孔昭以慎言舉吳甡,譁殿上,拔刀逐慎言。可法馳疏解,孔昭卒扼甡不用。可法祭二陵畢,上疏曰:「陛下踐阼初,詆謁孝陵,哭泣盡哀,道路感動。若躬謁二陵,親見泗、鳳蒿萊滿目,雞犬無聲,當益悲憤。願慎終如始,處深宮廣厦,則思東北諸陵魂魄之未安;享玉食大庖,則思東北諸陵麥飯之無展;膺圖受籙,則念先帝之集木馭朽,何以忽遘危亡;早朝晏罷,則念先帝之克儉克勤,何以卒隳大業。戰兢惕厲,無時怠荒,二祖列宗將默佑中興。若晏處東南,不思遠略,賢奸無辨,威斷不靈,老成投簪,豪傑裹足,祖宗怨恫,天命潛移,東南一隅未可保也。」王嘉答之。
得功、澤清、傑爭欲駐揚州。傑先至,大殺掠,屍橫野。城中恟懼,登陴守,傑攻之浹月。澤清亦大掠淮上。臨淮不納良佐軍,亦被攻。朝命可法往解,得功、良佐、澤清皆聽命。乃詣傑。傑素憚可法,可法來,傑夜掘坎十百,埋暴骸。旦日朝可法帳中,辭色俱變,汗浹背。可法坦懷待之,接偏裨以溫語,傑大喜過望。然傑亦自是易可法,用己甲士防衞,文檄必取視而後行。可法夷然為具疏,屯其眾於瓜洲,傑又大喜。傑去,揚州以安,可法乃開府揚州。
六月,大清兵擊敗賊李自成,自成棄京師西走。青州諸郡縣爭殺偽官,據城自保。可法請頒監國、登極二詔,慰山東、河北軍民心。開禮賢館,招四方才智,以監紀推官應廷吉領其事。八月出巡淮安,閱澤清士馬。返揚州,請餉為進取資。士英靳不發,可法疏趣之。因言:「邇者人才日耗,仕途日淆,由名心勝而實意不修,議論多而成功少。今事勢更非昔比,必專主討賊復讐。舍籌兵籌餉無議論,舍治兵治餉無人才。有摭拾浮談,巧營華要者,罰無赦!」王優詔答之。
初,可法虞傑跋扈,駐得功儀真防之。九月朔,得功、傑搆兵,曲在傑。賴可法調劑,事得解。北都降賊諸臣南還,可法言:「諸臣原籍北土者,宜令赴吏、兵二部錄用,否則恐絕其南歸之心。」又言:「北都之變,凡屬臣子皆有罪。在北者應從死,豈在南者非人臣?即臣可法謬典南樞,臣士英叨任鳳督,未能悉東南甲疾趨北援,鎮臣澤清、傑以兵力不支,折而南走。是首應重論者,臣等罪也。乃因聖明繼統,鈇鉞未加,恩榮疊被。而獨於在北諸臣毛舉而概繩之,豈散秩閒曹,責反重於南樞、鳳督哉。宜摘罪狀顯著者,重懲示儆。若偽命未污,身被刑辱,可置勿問。其逃避北方,徘徊而後至者,許戴罪討賊,赴臣軍前酌用。」廷議並從之。
傑居揚州,桀驁甚。可法開誠布公,導以君臣大義。傑大感悟,奉約束。十月,傑帥師北征。可法赴清江浦,遣官屯田開封,為經略中原計。諸鎮分汛地,自王家營而北至宿遷,最衝要,可法自任之,築壘緣河南岸。十一月四日,舟次鶴鎮,諜報我大清兵入宿遷。可法進至白洋河,令總兵官劉肇基往援。大清兵還攻邳州,肇基復援之,相持半月而解。
時自成既走陝西,猶未滅,可法請頒討賊詔書,言:
自三月以來,大讐在目,一矢未加。昔晉之東也,其君臣日圖中原,而僅保江左;宋之南也,其君臣盡力楚、蜀,而僅保臨安。蓋偏安者,恢復之退步,未有志在偏安,而遽能自立者也。大變之初,黔黎洒泣,紳士悲哀,猶有朝氣。今則兵驕餉絀,文恬武嬉,頓成暮氣矣。河上之防,百未經理,人心不肅,威令不行。復讐之師不聞及關、陝,討賊之詔不聞達燕、齊。君父之讐,置諸膜外。夫我即卑宮菲食,嘗膽臥薪,聚才智精神,枕戈待旦,合方州物力,破釜沉舟,尚虞無救。以臣觀廟堂謀畫,百執事經營,殊未盡然。夫將所以能克敵者,氣也;君所以能禦將者,志也。廟堂志不奮,則行間氣不鼓。夏少康不忘出竇之辱,漢光武不忘爇薪之時。臣願陛下為少康、光武,不願左右在位,僅以晉元、宋高之說進也。
先皇帝死於賊,恭皇帝亦死於賊,此千古未有之痛也。在北諸臣,死節者無多;在南諸臣,討賊者復少。此千古未有之恥也。庶民之家,父兄被殺,尚思穴胸斷脰,得而甘心,況在朝廷,顧可漠置。臣願陛下速發討賊之詔,責臣與諸鎮悉簡精銳,直指秦關,懸上爵以待有功,假便宜而責成效,絲綸之布,痛切淋漓,庶海內忠臣義士,聞而感憤也。
國家遘此大變,陛下嗣登大寶,與先朝不同。諸臣但有罪之當誅,曾無功之足錄。今恩外加恩未已,武臣腰玉,名器濫觴。自後宜慎重,務以爵祿待有功,庶猛將武夫有所激厲。兵行最苦無糧,搜括既不可行,勸輸亦難為繼。請將不急之工程,可已之繁費,朝夕之燕衎,左右之進獻,一切報罷。即事關典禮,亦宜概從節省。蓋賊一日未滅,即有深宮曲房,錦衣玉食,豈能安享!必刻刻在復讐雪恥,振舉朝之精神,萃萬方之物力,盡幷於選將練兵一事,庶人心可鼓,天意可回。
可法每繕疏,循環諷誦,聲淚俱下,聞者無不感泣。
比大清兵已下邳、宿,可法飛章報。士英謂人曰:「渠欲敍防河將士功耳。」慢弗省。而諸鎮逡巡無進師意,且數相攻。明年,是為大清順治之二年,正月,餉缺,諸軍皆饑。頃之,河上告警。詔良佐、得功率師扼潁、壽,傑進兵歸、徐。傑至睢州,為許定國所殺。部下兵大亂,屠睢旁近二百里殆盡。變聞,可法流涕頓足歎曰:「中原不可為矣。」遂如徐州,以總兵李本身為提督,統傑兵。本身者,傑甥也。以胡茂順為督師中軍,李成棟為徐州總兵,諸將各分地,又立傑子元爵為世子,請恤於朝。軍乃定。傑軍既還,於是大梁以南皆不守。士英忌可法威名,加故中允衞胤文兵部右侍郎,總督興平軍,以奪可法權。胤文,傑同鄉也,陷賊南還,傑請為己監軍。傑死,胤文承士英旨,疏誚可法。士英喜,故有是命,駐揚州。二月,可法還揚州。未至,得功來襲興平軍,城中大懼。可法遣官講解,乃引去。
時大兵已取山東、河南北,逼淮南。四月朔,可法移軍駐泗州,護祖陵。將行,左良玉稱兵犯闕,召可法入援。渡江抵燕子磯,得功已敗良玉軍。可法乃趨天長,檄諸將救盱眙。俄報盱眙已降大清,泗州援將侯方巖全軍沒。可法一日夜奔還揚州。訛傳定國兵將至,殲高氏部曲。城中人悉斬關出,舟楫一空。可法檄各鎮兵,無一至者。二十日,大清兵大至,屯班竹園。明日,總兵李棲鳳、監軍副使高岐鳳拔營出降,城中勢益單。諸文武分陴拒守。舊城西門險要,可法自守之。作書寄母妻,且曰:「死葬我高皇帝陵側。」越二日,大清兵薄城下,礮擊城西北隅,城遂破。可法自刎不殊,一參將擁可法出小東門,遂被執。可法大呼曰:「我史督師也。」遂殺之。揚州知府任民育,同知曲從直、王纘爵,江都知縣周志畏、羅伏龍,兩淮鹽運使楊振熙,監餉知縣吳道正,江都縣丞王志端,賞功副將汪思誠,幕客盧渭等皆死。
可法初以定策功加少保兼太子太保,以太后至加少傅兼太子太傅,敍江北戰功加少師兼太子太師,擒劇盜程繼孔功加太傅,皆力辭,不允。後以宮殿成,加太師,力辭,乃允。可法為督師,行不張蓋,食不重味,夏不箑,冬不裘,寢不解衣。年四十餘,無子,其妻欲置妾。太息曰:「王事方殷,敢為兒女計乎!」歲除遣文牒,至夜半,倦索酒。庖人報殽肉已分給將士,無可佐者,乃取鹽豉下之。可法素善飲,數斗不亂,在軍中絕飲。是夕,進數十觥,思先帝,泫然淚下,凭几臥。比明,將士集轅門外,門不啟,左右遙語其故。知府民育曰:「相公此夕臥,不易得也。」命鼓人仍擊四鼓,戒左右毋驚相公。須臾,可法寤,聞鼓聲,大怒曰:「誰犯吾令!」將士述民育意,乃獲免。嘗孑處鈴閣或舟中,有言宜警備者,曰:「命在天。」可法死,覓其遺骸。天暑,眾屍蒸變,不可辨識。踰年,家人舉袍笏招魂,葬於揚州郭外之梅花嶺。其後四方弄兵者,多假其名號以行,故時謂可法不死云。
可法無子,遺命以副將史德威為之後。有弟可程,崇禎十六年進士。擢庶吉士。京師陷,降賊。賊敗,南歸,可法請置之理。王以可法故,令養母。可程遂居南京,後流寓宜興,閱四十年而卒。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 ,274卷
徐鼒撰
史可法應廷吉
史可法字憲…
小腆紀傳 ,10卷 ,115-132
傅抱石編譯
史道隣可法
史忠正公諱…
明末民族藝人傳 ,84-95
李放纂輯
史可法字憲…
皇清書史 ,附錄 ,13
恒慕義主編
史可法
史可法(字憲之…
清代名人傳略 ,上冊 ,119-121
Shih K'o-fa… Eminent Chinese of the Ch'ing Period(清代名人傳略) ,651-652
出身: 錦衣衛百戶; 崇禎1年三甲二十六名進士
履歷:
  任期 出處
西安府推官 崇禎?年-崇禎?年 明實錄附錄:崇禎長編 ,31卷
戶部主事 崇禎?年-崇禎?年 新校本明史 ,274卷
員外郎 崇禎?年-崇禎?年 新校本明史 ,274卷
郎中 崇禎?年-崇禎?年 新校本明史 ,274卷
戶部都給事中 崇禎?年-崇禎8年 小腆紀傳 ,10卷 ,135
右參議 崇禎8年 新校本明史 ,274卷
[分守道](分守池州、太平) 崇禎8年 新校本明史 ,274卷
副使 崇禎8年-崇禎?年 新校本明史 ,274卷
[分巡道](分巡安慶、池州) 崇禎8年-崇禎?年 新校本明史 ,274卷
[不詳](監江北諸軍) 崇禎8年-崇禎?年 新校本明史 ,274卷
右僉都御史 崇禎10年-崇禎12年 明督撫年表 ,6卷 ,697-698
[安慶巡撫](巡撫安慶) 崇禎10年-崇禎12年 明督撫年表 ,6卷 ,697-698
戶部右侍郎 崇禎14年-崇禎?年 明督撫年表 ,4卷 ,345
右僉都御史(兼) 崇禎14年-崇禎?年 明督撫年表 ,4卷 ,345
[鳳陽巡撫](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淮安揚州) 崇禎14年-崇禎16年 明督撫年表 ,4卷 ,345
南京兵部尚書 崇禎16年-崇禎17年 明實錄附錄:崇禎實錄 ,16卷
禮部尚書 崇禎17年 新校本明史 ,274卷
東閣大學士(兼) 崇禎17年 新校本明史 ,274卷
[不詳](掌兵部事) 崇禎17年 新校本明史 ,274卷
少保 崇禎17年-? 小腆紀傳 ,10卷 ,129
太子太保(加) 崇禎17年 新校本明史 ,274卷
兵部尚書 崇禎17年-弘光1年 新校本明史 ,274卷
武英殿大學士 崇禎17年-弘光1年 新校本明史 ,274卷
督師 崇禎17年-弘光1年 新校本明史 ,274卷
少傅 崇禎17年-? 小腆紀傳 ,10卷 ,129
太子太傅(兼) 崇禎17年-? 小腆紀傳 ,10卷 ,129
少師 崇禎17年-? 小腆紀傳 ,10卷 ,129
太子太師(兼) 崇禎17年-? 小腆紀傳 ,10卷 ,129
太傅 崇禎17年-? 小腆紀傳 ,10卷 ,129
太師(贈) (明唐王)[不詳] 小腆紀傳 ,10卷 ,130
著述: 史忠正集 4卷;附錄首末 2卷; 明東嶽廟六頂進供白紙聖會碑 ; 明東嶽廟白紙會碑碑陰題名并額 ; 柴菴疏集 20卷, 附柴菴寤言 2卷, 憶記 4卷/史可法序
關連: 史應元(祖); 史從質(父); 史可程(弟); 史德威(養子) ; 史開純(裔孫) ; 左光斗(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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