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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常朝”与御前奏闻考辨

时间:2013-04-28 18:12来源:网辑 作者:李治安 点击:
元代“常朝”与御前奏闻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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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常朝”或“视朝”,就是臣下定期朝见君主,议论政务的意思。秦汉以来,“常朝”一直是国家最高政务决策的重要方式之一。例如东汉的“视朝”,唐代的“常参”、“仗下后会议”、宋代的“内殿起居”,清代的“御门听政”等。众所周知,元王朝是蒙古贵族入主中原所建立。关于元朝时期有无“常朝”,学者们不乏争议。周良霄、张帆等依据元人王恽、马祖常的说法,认为元代不行常朝 。杨树藩《元代中央政治制度》一书,又提及“内廷会议”的存在 。元代究竟有无“常朝”?如果没有,国家最高决策的基本方式如何?如果有,它又是以怎样的形态运作?它与汉地王朝传统的“常朝”相比,又有什么样的特殊性?
      笔者拙见,有元一代,虽无汉、唐、两宋等王朝式的“常朝”,但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等大臣参与的御前奏闻仍然是常见的中央最高决策形式。或者可以说,御前奏闻相当于元代的一种特殊“视朝”。本文钩沉索隐,试对元代“常朝”与御前奏闻问题略作考述辨析。

(一)御前奏闻的缘起和普遍存在
正如人们所熟知的,作为蒙古草原古老传统的忽里台贵族会议,盛行于蒙古国时期。而皇帝主持、若干枢要大臣出席的御前奏闻,又是窝阔台朝初见端倪的。
《元文类》卷五七宋子贞《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云:“宣德路长官太傅秃花失陷官粮万余石,恃其勋旧,密奏求免……仍敕今后凡事先白中书,然后奏闻……中贵苦木思不花奏拨户以为采炼金银、栽种葡萄等户,公(中书令耶律楚材)言:太祖有旨,山后百姓与本朝人无异,兵赋所出,缓急得用。不若将河南残民贷而不诛,可充此役,且以实山后之地。上曰,卿言是也。又奏,诸路民户,今已疫乏,宜令土居蒙古、回鹘、河西人等与所在居民一体应输赋役。皆施行之……回鹘译史安天合至自汴梁,倒身事公……首引回鹘奥都剌合蛮扑买课税增至四万四千定……而近侍左右皆为所啗,上亦颇惑众议,欲令试行之。公反复争论,声色俱厉。上曰,汝欲斗搏耶?”
碑文所言“中书”,即窝阔台三年设置的掌管征收赋税、宣发号令及内外奏闻诸事的官署之一,其前身即大汗位下侍从官必阇赤。“中贵”乃怯薛执事官的代称。从窝阔台汗“今后凡事先白中书,然后奏闻”的敕令和苦木思不花、耶律楚材围绕着“拨户”的奏议及“卿言是也”的谕旨,不难窥知,大汗听取中书令(必阇赤长)、怯薛的进奏而做出相应决策以及中书专司内外奏闻制度,此时已基本形成。除了上奏,耶律楚材还在窝阔台驾前驳斥奥都剌合蛮扑买课税,甚至“反复争论,声色俱厉”,有“欲斗搏”之态。既然是“争论”且“欲斗搏”,当时肯定有奥都剌合蛮等辈在场陈述其扑买课税的意见,参与争论的臣下不止二三人。所以,上述史实可以视为蒙古国时期若干枢要大臣参与的御前奏闻的雏形。尽管它尚不成熟和完善,但在参加人非宗王身份、其职司非平等议政而以下对上的奏闻为主,大汗重在听取上奏和下达谕旨等方面,已经显露出与忽里台贵族会议的明显差异。
元朝建立后,御前奏闻逐步成熟,随着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的相继建立,参与人员也多以省院台大臣为主。王恽《中堂事记》说,中统二年(1261年)四月六日“诸相入见”,“因大论政务于上前,圣鉴英明,多可其奏”。十三日,“诸相入朝,以议定六部等事上闻,纶音抚慰,大允所奏,曰:向来群疑,焕然冰释” 。世祖朝以后,仍经常有“奏事内廷”,“廷臣奏事”,“凡省台卿监奏事……奏已,上或有所可否”之类的记载 。以上记录,虽然比较零散简单,但大体包含了若干大臣奏事和议论政务,皇帝“有所可否”、乾纲独断等基本内容,故不失元朝时期御前奏闻的概括描绘。
除了上述记载,元代御前奏闻的史实更多的保存在《元典章》、《南台备要》、《秘书监志》等官方文书中。为充分利用此类资料,尽量克服因缺乏系统完整史料描述而引起的困惑,笔者搜集了51例《元典章》等官方文书史实记录,特制《元代御前奏闻相关情况统计表》如下:
            元 代 御 前 奏 闻 相 关 情 况 统 计 表
时  间 举办
次数
怯薛番直
地点场所
上奏大臣所属官署
怯薛执事陪奏 奏闻内容 皇帝圣旨详略 史料出处

世祖至元十年到三十年

十四次 也可怯薛七次,安童怯薛三次,察察尔怯薛一次,阿都台怯薛一次
大都上都宫殿六次,巡幸狩猎途中营地四次,火儿赤房子里一次 中书省及尚书省官三次,枢密院官一次,御史台官二次,宣政院官一次,秘书监官三次 怯里马赤三次,速古儿赤三次,火儿赤二次,博儿赤、昔宝赤、必阇赤、札撒固孙各一次 行政三次,军事一次,司法一次,儒学和秘书监事务五次,监察二次,驿站一次 详细九次,简略五次 《元典章》、《经世大典?站赤》、《秘书监志》、《庙学典礼》
成宗大德九年 一次 忽都答儿怯薛 上都水晶宫 宣政院官  禁丝织佛像货卖 详细 《元典章》
武宗至大二年
二次 也可怯薛一次,只儿哈郎怯薛一次 大都宸倾殿西耳房、玉德殿西耳房各一次 尚书省官二次 速古儿赤、博儿赤、昔宝赤各二次 官员俸禄一次,秘书监事务一次 简略二次 《秘书监志》
仁宗至大四年到延祐六年
十三次 也可怯薛二次,月赤察儿怯薛一次,木剌忽怯薛二次,拜住怯薛五次,也先帖木儿怯薛三次 大都上都宫殿十二次,火儿赤房子里一次 中书省官六次,御史台官三次,秘书监官三次,司农司官一次 速古儿赤九次,昔宝赤五次,阿塔赤一次,怯里马赤二次,给事中三次 行政二次,司法三次,秘书监事务五次,监察二次,农桑一次 详细七次,简略六次 《元典章》、《秘书监志》、《南台备要》

英宗延祐七年

二次 拜住怯薛一次,也先帖木儿怯薛一次 赴上都途中火儿赤房子里一次,大都嘉禧殿一次 中书省官一次,中书省官偕御史台官一次 速古儿赤、必阇赤、给事中各二次,昔宝赤、怯里马赤、殿中侍御史各一次 财政一次,官员俸禄一次 详细一次,简略一次 《元典章》、《秘书监志》
泰定二年 一次 撒里蛮怯薛 大都兴圣宫东鹿顶殿 詹事院官  秘书监藏东宫文书事 较为具体 《秘书监志》

顺帝元统二年到至正二十六年 

十八次 也可怯薛七次,笃邻帖木儿怯薛四次,阿鲁秃怯薛、咬咬怯薛各二次,哈剌章怯薛、脱脱怯薛、完者帖木儿怯薛各一次   大都上都宫殿十五次,西耳房一次,巡幸途中营地二次 中书省官十次,中书省官偕御史台官一次,  中书省官偕枢密院、御史台官一次,御史台官、宣政院官各三次,   速古儿赤十八次,云都赤、殿中侍御史各十五次,给事中十二次,必阇赤二次,博儿赤一次 行政五次,监察四次,军事四次,佛教三次,秘书监事务二次 简略十八次   《秘书监志》、《南台备要》,蔡美彪《元代白话碑集录》 
从《统计表》可以看到,51例御前奏闻史实记录,纵的方面涉及自世祖到顺帝的绝大部分时段(文宗朝暂时未找的相关记录),横的方面又包罗了行政、军事、财赋、刑法,监察、驿站等朝廷庶务。御前奏闻虽然没有被汉文典章政书作制度上的描述,但它的确普遍存在于元代高层政治活动之中。面对上述颇有说服力的史实,人们不能不承认:讫世祖朝前期御前奏闻已正式成为朝廷最高决策的主要方式,而且一直延用到元朝灭亡。
51例御前奏闻记录中,中书省大臣参与的最多,达19次,如果加上尚书省的3次,总计22次。御史台8次,居第二位。秘书监6次,居第三位。宣政院5次,居第四位。枢密院最少,仅1次。中书省为朝廷政务总汇,地位高,职权广。它参与御前奏闻最多,合乎常理。御史台和宣政院都是拥有独立上奏权的官署,它们参与次数居第二、第四位,也属正常。奇怪的是,枢密院偏少而秘书监偏多。其实,秘书监参与次数偏多,是我们所引用《秘书监志》的史料较多而造成,显然属于偶然偏差。至于枢密院参与记录偏少,则可能是因为它掌管的军事多属机密,官方文书的公开记载本来就比较少。此外,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三府大臣一同出席的御前奏闻也留有3次记录,而且都集中在顺帝至正十二年、十三年议定征讨红巾军等军国大事的场合。总之,从朝廷官署参与情况看,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分别或一同出席的御前奏闻占多数。
有必要解释一个疑问: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元代不行常朝”,并没有皇帝“定期上朝接见百官,讨论政事的制度” 。这种看法与有关元代御前奏闻的一系列史实是否矛盾?是否影响元代御前奏闻的普遍存在?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
持“元代不行常朝”说的学者所依据的史料,主要是王恽、马祖常等人的奏疏。王恽说:“切见天下之事,日有万机,事重而当即行者,必须取自圣裁。宜恭请皇帝陛下,自非岁时巡幸,于端居两宫之时,视朝进奏,定立常限”;“军国大事,日有万机,须敷奏以时,听鉴有所,今殿庭庆宴,已有定仪,视朝之礼,尚旷而未行,行之正在今日。勤政之实,无逾于此” 。马祖常云:“百官朝见奏事,古有朝仪。今国家有天下百年,典章文物,悉宜桀然光于前代,况钦遇圣上文明之主,如科举取士,吏员降等之类,屡复古制。惟朝仪之典,不讲而行,使后世无所鉴观,则于国家太平礼乐之盛,实有阙遗”。建议“参酌古今之宜,或三日二日一常朝” 。
王恽、马祖常的批评建议,主要是参照秦汉以来汉地传统王朝的皇帝定期视朝制度而发的。他们之所以提出非议,不外是忽必烈以降的蒙古皇帝没有像汉唐两宋那样,采取严格繁缛的礼仪,定时、定地接见文武百官,处理政务。事实上,在元人笔下类似“视朝”的记述,并不乏见。如《中堂事记》(中)载,中统二年五月十二日,“有旨先召首相二三人入朝”。此外还有若干处“退朝”、“下朝”、“罢朝”等记载 。忽必烈以降不是没有“视朝”,而是采取了御前奏闻的特殊方式,进行最高决策。简而言之,御前奏闻就相当于王恽所说的“视朝进奏”。正如后面笔者所言,这种御前奏闻方式,与汉地王朝文武百官均能参加的“常朝”有较大差别,即没有“定立常限”,时间不固定,(“敷奏”不时),地点不固定(“听鉴”无所),参与者也只是少数省、院、台等大臣及怯薛近侍。在这种特殊“视朝进奏”方式下,大多数汉族臣僚“鲜得望清光” ,自然会愤愤不平。在汉族臣僚沸沸扬扬的非议声中,御前奏闻的特殊“视朝”方式就被曲解和掩盖了。
                             

(二)御前奏闻的举办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前列《元代御前奏闻相关情况统计表》及其所依据的51例御前奏闻史实记录,不仅能说明御前奏闻的特殊“视朝”在元代的普遍存在,而且是我们揭示元代御前奏闻真实面目和特色的基本素材。这里,我们再从《统计表》及相关史实出发,继续考察元代御前奏闻的举办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从51例御前奏闻的相关史料看,元初到元末,长达近百年,每次奏闻均留有具体准确的年月日。但所载御前奏闻上下相隔时间,则因史料零散和不完整,或隔数日,或隔数月数年,无法见识其真面目。比较而言,王恽《中堂事记》所保存的有关元初御前奏闻的时间记载是相当完整和珍贵的。据《中堂事记》,中统二年(1261年)四月之内,中书省臣在上都参与的御前奏闻计有五日丙申、六日丁酉、十二日癸卯、十三日甲辰、十七日戊申、二十四日癸卯、二十六日丁巳、二十七日戊午等八次。间隔时间长短不一,平均每四日一次。其中,两次明确记载是奉世祖诏旨举行的 。
另外,在相关的官方文书等史料中,除了记载御前奏闻的举办年月日外,又加缀四怯薛番直次第日期,如“也可怯薛第二日”,“安童怯薛第一日”,“阿都台怯薛第一日”,“忽都答儿怯薛第二日”,“只儿哈郎怯薛第三日”,“拜住怯薛第一日”等。这类加缀始终如一,未见变动,应是蒙古怯薛番直制度渗入御前奏闻在日期记录上的实际反映。
御前奏闻举办的地点可分三类:一是大都皇宫内,如大都皇城西殿,皇城暖殿,香殿,紫檀殿,宸庆殿西耳房,玉德殿西耳房,嘉禧殿,光天殿两壁棕毛主廊内,大明殿,延春阁后咸宁殿,光天殿后寝殿,明仁殿,宣文殿等。二是上都宫殿及斡耳朵内,如上都斡耳朵火儿赤房子,水晶宫,大安阁后香殿,洪禧殿后鹿顶里等。三是两都巡幸途中的纳钵及大都郊外行猎处,如马家瓮纳钵里火儿赤房子,大口纳钵,皂角纳钵,柳林里阿勒坦察察尔(金帐)等。马家瓮纳钵里火儿赤房子,大口纳钵,皂角纳钵等三地为皇帝两都巡幸途中宿营所在,柳林里阿勒坦察察尔则是世祖岁初京郊行猎处。
在这三类场所中,有一点颇令人费解,即使在大都和上都皇城内,某些御前奏闻却往往在“火儿赤房子里”、“西耳房”等较简陋的房室内举行。这似乎有失帝王的尊严,也是一般汉地式“常朝”未曾见到的。直到仁宗朝以后,以上简陋房室内举办的情形才逐渐变少了。
举办时间不固定,场所或两都宫内各殿,或巡幸途中纳钵,变化多端,靡有定所。这或许是元代御前奏闻的特殊“视朝”显得不甚正规而容易被人们忽视的重要原因。其实,在看待元代御前奏闻的举办时间和场所时,无疑有一个采用何种标准或尺度的问题。如果用汉地王朝正规礼仪意义上的“常朝”作标准,元代御前奏闻似乎不伦不类,难登大雅之堂。如果我们从蒙古“行国”、“行殿”的草原游牧传统角度去观察分析,就比较容易得出较为合理的认识了。所谓“行国”、“行殿”,均是无城郭常处,逐水草而居的游牧国君栖息理政习俗。元代御前奏闻的特殊“视朝”时间和场所的不确定性(包括在“火儿赤房子里”、“西耳房”等较简陋的房室内举行),正是这种习俗在朝廷议政决策方式上的表现。也就是说,时间和场所的不确定性,是蒙古草原习俗给元代御前奏闻带来的印痕,并不影响其视朝和最高决策的属性功能,故无可厚非。
出席元代御前奏闻的,除了主持人皇帝外,由上奏大臣与陪奏怯薛执事两部分组成。前面已经提到,上奏大臣主要来自中书省(尚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等枢要官府。其中,尤以中书省官员比例最大。间或也有秘书监、司农司等个别寺监。这与元代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长期拥有独立上奏权及中书省总辖百官上奏的制度基本吻合。
关于上奏大臣的人数,郑介夫说:“今朝廷……得奏事者,又止二三大臣及近幸数人而已” 。张养浩说:“况今省台奏事,多则三人,少则一人,其余同僚,皆不得预” 。以上说法,似乎符合元前期的情况,大抵自武宗朝开始,上奏大臣的人数渐渐增多。据51例御前奏闻记录的不完全统计,仁宗朝十次御前奏闻中,有七次的上奏大臣人数在五至十人之间;尤其是顺帝朝十八次御前奏闻中的十五次均在六人以上,八次在十人以上,最多的达到二十八人(至正十二年闰三月)。元前期上奏大臣仅仅二、三人,很可能是忽必烈等皇帝沿用蒙古那颜及伴当旧俗而看重少数大臣长官所致,当然也有皇帝不懂汉语和大多数汉族臣僚不通蒙古语等语言隔阂层面等问题。元后期上奏大臣人数由少变多,估计是以当时的皇帝受汉法影响渐重,文宗、顺帝略知汉语以及省院台等官署势力上升为背景的。至于至正十二年左右参与奏闻会议者多达二十余人的情形,又属于处理镇压红巾军起义等非常事件的特例。
怯薛近侍以陪奏者的身份参与御前奏闻,是元代朝政中值得注意的现象。《辍耕录》卷一说:“云都赤,乃侍卫之至亲近者……虽宰辅日觐清光,然有所奏请,无云都赤在,不敢进。今中书移咨各省,或有须备录奏文事者,内必有云都赤某等,以此之故”。云都赤,蒙古语意为“带刀者”,怯薛执事官之一。单就带刀护卫的职司而言,云都赤的陪奏,起初主要是护驾防奸。实际上,陪奏的怯薛执事并不止云都赤。从笔者统计的51例御前奏闻的相关史料看,还有速古儿赤(蒙古语掌内府尚供衣服者之义)、怯里马赤(蒙古语通事译员之义)、火儿赤(蒙古语箭筒士之义)、博儿赤(蒙古语厨子之义)、昔宝赤(蒙古语饲鹰凖者之义)、必阇赤(蒙古语掌文书者之义)、阿塔赤(蒙古语牧马者之义)及给事中等。尤其是速古儿赤陪奏出现的次数甚至超过云都赤,居怯薛执事之冠。陪奏的怯薛执事大抵是依其所在的四怯薛番直,分别负责皇帝的生活服侍、护驾、文书记录、圣旨书写等职事。但在陪奏时有些怯薛执事官的实际作用并不限于其原有职司,而是重在辅佐皇帝裁决机密政务,军政财刑,无不涉及。如成宗朝速古儿赤汪从善除负责皇帝的服饰衣装外,因其“聪敏绝人,凡省台卿监奏事,无不毕记”,“故上虽顷刻,必使公(汪从善)侍” 。曾充任元世祖亲近侍从的贺胜,“无昼夜寒暑,未尝暂去左右”,虽然身为汉人,也可“留听”“论奏兵政机密” 。按照“虽以才能受任使,服官政,贵盛之极,然一日归至内庭,则执其事如故”的制度 ,某些带“大夫”、“院使”等官衔的宿卫大臣,在御前奏闻的场合,仍是以内廷宿卫的身份出现。在皇帝及其他人心目中,他们也是与一般出身的省院台大臣有别的“近臣” 。
人们还注意到,在51例御前奏闻的相关圣旨条画及官方文书中,大多是把陪奏的怯薛执事官和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等上奏大臣同书一纸。这似乎说明,参加陪奏的怯薛执事和朝廷宰相重臣同样具有参议机务的合法权力。《元史》卷一七七《陈颢传》载,仁宗“尝坐便殿,群臣入奏事,望见颢(陈颢当时“宿卫禁中”),喜曰:陈仲明在列,所奏必善事”。可见,包括汉化程度较深的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也把陪奏怯薛当作临朝听政的得力助手,似乎唯有他们才能协助皇帝察微杜渐,辨别良莠。关于陪奏者的功用,世祖忽必烈对集贤直学士赵孟頫讲的一段话,颇值得重视:“朕年老,聪明有所不逮,大臣奏事,卿必与俱入,或行事过差,或意涉欺罔,卿悉为朕言之。朕方假卿自助,卿必尽力”。尽管赵孟頫并非忽必烈的亲近怯薛执事,尽管赵孟頫鉴于自己赵宋宗室身份,担心“进处要地”容易为人所忌,故最终未按忽必烈的旨意行事 ,但忽必烈以亲近侍从在御前奏闻中扮演陪奏角色的用意,于此却洞若观火。那就是以陪奏者充当耳目和爪牙,随时窥伺上奏大臣的“过差”或“欺罔”,协助皇帝掌握更多的真实信息,以做出适当的决策。御前奏闻中的怯薛陪奏,之所以贯穿有元一代,始终不变,这应是最主要的原因。
与怯薛执事一同陪奏的还有给事中。给事中源于世祖至元六年(1269年)设置的起居注。至元十五年(1278年)更名为给事中。其职掌是“随朝省院台诸司凡奏闻之事,悉记录之” ,而与魏晋隋唐门下省给事中的封驳审查职司迥异。揆其正四品(一度为正三品)的较高品秩和百官志中列于侍正府之后等情节,给事中或许也是从怯薛执事之一的必阇赤分化出来的。
陪奏官中的殿中侍御史比较特殊。元制,殿中侍御史正四品,掌管百官朝会“失仪失列”之纠罚。御前奏闻中,殿中侍御史的职司偏重于检查与会官员的出席资格,即“大臣入内奏事,则随以入,凡不可与闻之人,则纠避之” 。由于“大驾行幸,则毕从于豹尾之中”的制度 ,大抵大都、上都及巡幸途中纳钵举行的御前奏闻,殿中侍御史都在陪奏之列。如至正元年(1341年)四月二十四日大口纳钵大臣奏闻中,即有殿中侍御史捏烈秃 。据说,担任殿中侍御史有两个必要条件:“必国人世臣之胄,必由监察御史以次进,他人不与也” 。担任过此职的月鲁帖木儿、卜颜帖木儿、郝祐、哈麻等也均为宿卫出身 。所以,御前奏闻中的殿中侍御史可以视作怯薛陪奏和传统的御史纠察朝仪的混合形态。另,殿中侍御史陪奏,元前期稍少而后期渐多,其原因待考。
御前奏闻的参加官员,由上奏大臣和陪奏怯薛两部分人员组成,表面上看似乎是偶然的。事实上,它反映了元代省院台外廷官和怯薛内廷官的内外衔接及其在御前奏闻中各自所处的位置、功用。怯薛执事是蒙古国时期草原游牧官的核心部分,也是蒙古汗廷的基本职官。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则是忽必烈开始建立的汉地式枢要官府。二者长期在内廷和外廷并存且有一定的分工合作。怯薛执事实际上类似于汉代的“内朝官”,省院台大臣则类似于“外朝官”。二者以陪奏和上奏两种角色参加御前奏闻,从而使之某种意义上成为皇帝主持下的内廷怯薛、外廷省院台大臣联席决策形式。
(三)御前奏闻的议政内容和决策方式
从51例相关史料可以看出,御前奏闻的议政内容相当广泛。如逃亡军人处置(至元二十四年十二月),命令行省官调遣招募兵义剿贼(至正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命令行省官守卫沿江关津及赴援浙东(至正十二年二月初九日),更换行省总兵官(至正十二年十一月初五),授予江浙行省官便宜调军等权(至正十二年闰三月二十五日) ,是为军事兵戎。如佛、道、儒三教约会(至元三十年正月初九),盗贼处罚办法(延祐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僧俗重刑及轻刑处理(延祐四年十月十二日) ,是为司法刑狱。又如命监察官就断行省令史稽迟(至元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受贿罢职官吏称冤(延祐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台察官犯赃加等处罚(延祐二年九月十四日),台察照刷行宣政院(延祐六年十月十五日),变更广海宪司出还时间(元统三年七月十八日),禁监察御史连衔弹劾保举(至正元年正月初七) ,是为台宪监察。如增加内外官俸禄(至大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禁投下官白身受宣敕(延祐五年十月十一日),云南州县官预给俸钞(至正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内外衙门掾史译史于职官内参半选用(至正十年十二月二十日),裁减吏员(至正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吏员不得用白身人(至正十二年闰三月十六日) ,是为铨选俸禄。其他还涉及秘书监官邸迁徙(至元二十二年二月十一日),立太学和提举司(至元二十四年二月),使臣过州县更换铺马(至元三十年三月初五),禁民间祈神赛社(延祐六年五月初二日) 。总之,大到调集兵马镇压红巾军起义,小至州县官和吏员俸禄,军事、民政、财赋、刑法,监察、驿站等等,都在御前奏闻的议政内容之列。
关于御前奏闻的具体程序和决策方式,《元典章》卷三四《兵部一》《逃亡?处断逃亡等例三款》载:“至元二十四年十二月初九日,安童怯薛第一日,本院官奏,月的迷失奏将来有,镇守城子的军人逃走有。在先,那般逃走底根底一百七下打了呵,放了有来。那般呵,惯了的一般有。如今那般逃走的每根底,为首的每根底敲了,为从的每根底一百七下家打呵,怎生?么道将来有。俺与省官每忙兀歹一处商量来。忙兀歹也说,我也待题来。若不那般禁约呵,不中的一般。么道说来。叶右丞也那般道有。玉速帖木儿大夫俺一同商量的,依著月的迷失的言语,为首的每根底敲了,为从的每根底一百七下家打了,惩戒呵,怎生?么道。奏呵,为首的每根底问了,取了招伏呵,对着多人证见了呵,敲了者。为从的每根底,依着在先圣旨体例里一百七下打了,放者。么道,钦此”。
此公文的前半,是枢密院转达江西行枢密院官月的迷失有关处罚逃军的奏章,也包括月的迷失和江淮行省左丞相忙兀歹的商讨意见。接着又是枢密院官与尚书省右丞叶李、御史大夫玉速帖木儿会商后拟议奏报的处理意见。最后,是以世祖忽必烈圣旨形式出现的朝廷决策。所反映的上奏、拟议、决策三程序,前后相连,井然有序,不失为御前奏闻议政决策的一个典型。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上奏、拟议、圣旨决策等程序,在其他御前奏闻的有关公文条画中也经常出现。换句话说,御前奏闻通常是以大臣上奏朝廷政事开始,继而附上所拟处理意见,最后以皇帝圣旨决策为终结。大臣奏议是皇帝决策的必要辅助,它负责提供有关政务的大部分信息及处理意见草案,以供皇帝抉择。皇帝的圣旨决策则是御前奏闻的结果。
御前奏闻中,不乏中书省、御史台等官员的争论。《南台备要》《行台移江州》载:“至元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于大口北虎皮察只儿里,御史台官对安童丞相、阿必失阿平章、卢右丞、撒的迷失参政、不鲁迷失海牙参政等奏:罢了行御史台底勾当,俺题说来。圣旨:到大都里问省官人每。么道,道来。奉圣旨,问省家:为甚么罢来?安童丞相奏说:台官家每说有,江南盗贼几遍生发,这行台镇遏来。我也俺伴当每根底里说来,罢了呵,不宜的一般。圣旨:依著您底言语,教行御史台移去江州立者。钦此”。
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十一月,忽必烈任用卢世荣为中书省右丞,掌管财政,控制了中书省的实际权力。未逾十日,反对卢担任宰相的御史中丞崔彧被罢黜。翌年正月,卢世荣又以中书省的名义,奏请废罢了江南行御史台。以上公文即是两个月后御史台官员就江南行御史台废罢一事,向中书省理财大臣右丞卢世荣的反击。公文的前半部是御史台官员的奏议和奉圣旨质问中书省为何废罢江南行台。接着是中书省右丞相安童的答复。最后是忽必烈恢复江南行御史台的裁决。其间,御史台官员和中书省右丞卢世荣围绕着江南行台废立的分歧或争论,虽笔墨不多却显而易见。右丞相安童站在御史台一边,反对卢世荣的意见,表明上述分歧或争论也扩展到中书省官员内部。不能否认,安童和御史台官员联合反对废罢江南行台,是导致忽必烈最终作出恢复江南行台裁决的一个重要背景。
应该强调的是,皇帝在御前奏闻中的最高决策权十分突出。许有壬《文过集序》云:“大臣侍帷幄,时陪论奏……军国机务,一决于中” 。此处的“中”,既可泛指内廷,又可具体释为在御前奏闻持裁定权的皇帝。前者是相对于外廷省院台而言的,后者是相对于御前奏闻中上奏大臣及陪奏怯薛而言的。邵亨贞《元故嘉议大夫邵武路总管汪公行状》又说:汪从善“聪敏绝人,凡省台卿监奏事,无不毕记。奏已,上或有所可否,欲更张之,问公某日某臣某事其辞云何,公对如奏语,无所遗误” 。行状中“上或有所可否,欲更张之”十字,最为重要。其寓意至少有两层:第一,皇帝对“省台卿监奏事”拥有“有所可否”的最高权力。第二,这种可否权,既表现于御前奏闻当场作出的决策,也包含了事后随时更张之权。在事后更张的情况下,皇帝不一定重新召集御前奏闻,只需要询问陪奏宿卫近侍所记上奏情节,即可作出“更张”之类的新决策。
尽管制度上皇帝拥有御前奏闻中的最高裁决权,但施行情况却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如元统年间的顺帝妥懽贴睦尔在接受省院台大臣上奏后,除了下达“那般者”之类的圣旨外,还须当日或隔日“教火者赛罕,皇太后根底启呵”,只有得到皇太后“那般者”的懿旨,最高决策才算完成。这主要是由于顺帝即位伊始尚未亲政,文宗后卜答失里“称制临朝” ,顺帝则相当于她手中的傀儡。而在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和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省院台大臣上奏顺帝之前,还需要先向皇太子启奏,待皇太子下达“上位根底奏呵,圣旨识也者”的令旨,才能最后完成皇帝的圣旨决策 。后者或许是因为当时皇太子爱猷识理达腊业已监国和主持朝政。大抵以成宗末为界,元前期诸帝在御前奏闻中行使最高决策权时比较认真。他们所下达的圣旨多半比较具体且带有针对性,多半不只是对省院台大臣上奏意见的简单同意,而是要加入皇帝个人的一些决断意见。最典型的是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二月十五日御前奏闻时尚书省左丞叶李奏请设立太学,忽必烈所降圣旨曰:“您说的宜的一般,那田地里立太学,合读是什么书,合设学官并生员饮食分例,合立的规矩,外头设儒学提举去处写出来,我行奏著。那时分,我回言语。钦此” 。元世祖忽必烈在肯定叶李设立太学及各路儒学提举司奏议合理性的同时,又进一步要求臣下就太学所读书籍、所设学官、生员饮食分例等规则,以及设置儒学提举司的具体地点等,拟出详细方案,然后重新上奏,以便皇帝作出相应的决策。与世祖朝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武宗朝和顺帝朝。尤其是顺帝朝三十余年间现存十八次御前奏闻记载中,十六次决策圣旨均为“那般者”(意为“照办”)三字。武宗朝两次相关记载也无例外是“那般者”。上述两种不同情况的原因,估计只能归之于皇帝个人的勤政、厌政或决策能力高低了。
如果说举办时间、地点的不确定性和参与人员的有限性,是元代御前奏闻与一般“常朝”的主要区别,那么在内容、运作程序和方式上御前奏闻与一般“常朝”又是基本一致的。这也是我们把元代御前奏闻称为特殊的小型“视朝”的缘由。
还需要继续讨论元代御前奏闻时的皇帝圣旨,是口头记录,还是皇帝亲自书写。
关于这个问题,未曾见到正面的文字记述,只能根据相关情节进行综合分析。
首先,从51例御前奏闻相关史料中皇帝圣旨语气看,口语味颇重。其次,从省院台大臣口头奏闻的情节看,主持者皇帝听取奏闻后即席口头下达圣旨的可能性很大。第三,陪奏者中“给事中”出现十九次,揆以给事中“凡奏闻之事,悉记录之,如古左右史”的职司 ,估计给事中所记录的也包括皇帝的口头圣旨。第四,蒙元诸帝中,蒙哥汗躬自书写圣旨,最为突出。《元史本纪》即说:“凡有诏旨,帝必亲起草,更易数四,然后行之”。其他皇帝则很少见亲自书写诏旨的。世祖忽必烈在位三十余年,虽留下中统二年以“手诏”答四川降将杨大渊等零星记载,但另一些史料又表明“手诏侍郎杨大渊”乃翰林院词臣王恽所代笔或草拟 。黄溍《都功德使司都事华君墓志铭》所载颇有价值:“都功德使所掌祝釐襘禳,皆朝廷重事,每入对上前,都事则载笔以从,书其奏目及所得圣语。虽在庶僚,而日近清光,士林中以为荣” 。按照黄缙的说法,御前奏闻时的最终决策形式皇帝圣旨或是由随同上奏大臣的都事等首领官身份者“载笔”书写的。除都功德司都事外,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等大臣也常携有经历、都事、直省舍人等,或许这些人也执行“载笔”“书其奏目及所得圣语”的任务。这又不失为御前奏闻时圣旨决策多数为口头而非皇帝亲自书写的证据之一。
事情也有例外。《牧庵集》卷一五《董文忠神道碑》云:忽必烈“中岁多足疾,一日,枢密院奏军务,上卧画可”。此乃皇帝亲自画制可的例子。由是观之,简单的制可或许由皇帝亲自书写,复杂的诏旨估计就是由词臣代笔代记了。当然也不排除词臣记录之后皇帝再再审查并画制可的可能。又,《道园学古录》卷二《题朵来学士所藏御书后》录有文宗“亲御翰墨”的一百零五字“手诏”,内容是“申严夜启门禁之事”。此“手诏”被虞集等汉族文士视为珍宝,故在元代当属罕见。不过,文宗手诏上并未记录御前奏闻的情节,与御前奏闻时的圣旨决策无直接关系,似应另当别论。
四)御前奏闻是带有草原游牧印痕的“视朝”方式
最后,我们侧重于元代御前奏闻的特点及影响,对全文作如下总结:
第一,举办时间不固定,场合多变,靡有定所,这是元代御前奏闻显得不正规,容易被忽视和遭非议的部分。如何看待这一点,确实有一个采取何种尺度和标准的问题。如果用汉地式的“常朝”及礼仪作标准,元代御前奏闻不伦不类,难合典制。如果从蒙古游牧国家“行国”、“行殿”习俗去观察分析,就可以得到比较合理的认识:元代御前奏闻在时间、空间上的不固定和不正规,乃是蒙古草原“行国”、“行殿”旧俗在朝廷议政决策方式上反映和表现,既不影响其朝廷最高决策的属性和功能,也不影响其作为视朝形态的普遍存在。对蒙古贵族所建立的元王朝来说,这也无可厚非。根据议政内容、运作程序和方式上的一般要素及上述特殊性,我们应该把元代御前奏闻称为带有草原游牧印痕的“视朝”决策方式。
第二,元代御前奏闻作为最高决策方式,比忽里台贵族会议有明显进步。蒙古国时期朝廷的决策方式主要是忽里台贵族会议。参加忽里台的贵族们大抵奉行平等议事的原则。对军国大事,大汗不能单独决断,必须经过贵族会议的讨论和认可。御前奏闻则不然。主持者和裁定者明确是皇帝,参加者包括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等上奏大臣和陪奏怯薛执事,而未见宗王贵族。奏闻过程中,省院台大臣虽然可以参与奏议和拟出初步处理意见,但其身份是大汗的臣仆,“军国机务,一决于中”,裁决权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皇帝对御前奏闻全过程拥有主导权。元世祖以降,忽里台会议的作用日趋减小,御前奏闻稳定地充当朝廷主要决策方式,说明后者基本适应了蒙元从贵族政治到皇帝专制集权的过渡发展趋势。                                                                
第三,为什么元代不实行汉地式的“常朝”呢?为什么元代会采用御前奏闻会议的特殊“视朝”方式?
这可以从两方面予以回答:
自元世祖忽必烈开始,蒙古统治者在部分吸收汉法、运用汉法的同时,仍较多保留了蒙古草原旧俗。保持蒙、汉政治和文化的二元结构及蒙古贵族的特权支配,始终是元帝国的重要国策。受此国策的影响,蒙古统治者虽然逐步减少了忽里台贵族会议在最高决策中的比重,但不愿意也不可能完全照搬汉地式的“常朝”。出于蒙古本位理念,他们很自然会把诸如“行国”、“行殿”等草原习俗杂糅进“视朝”决策活动中。
元代朝廷用语一般是蒙古语。由于大部分蒙古皇帝不懂汉语,大部分汉族臣僚又不懂蒙古语,君臣间的上奏和听政,不能不受语言隔阂的较严重制约,而需要借助怯里马赤译员作中介。这种情况下,包括汉人、蒙古人、色目人诸民族成分的文武百官朝见皇帝和上奏议论政事,就显得十分困难。皇帝自然而然地会经常使用少数蒙古人和熟悉蒙古语的色目人、汉人大臣参加的御前奏闻,来代替汉地式的文武百官“常朝”。人们从世祖初参与御前奏闻的中书省宰执廉希宪、张文谦都精通蒙古语,左右司郎中贾居贞“由善国语,小大庶政,不资舌人,皆特入奏”;右丞相史天泽自称:“老夫有通译其间,为诸公调达尔”等史实 ,也能窥见一斑。这似乎是元代御前奏闻具有自身特色而异于前代百官“常朝”的另一个直接原因。
第四,御前奏闻时与会上奏大臣是立,还是跪呢?这是影响到元代乃至明清君臣关系的重要问题。《元朝名臣事略》卷八《左丞许文正公》载:“……入见,皆跪奏事,上令先生起,赐坐”。《牧庵集》卷十八《领太史院事杨公神道碑》云:至元十七年授时历成,负责修历的官员入奏。“方奏,太史臣皆列跪。诏独起司徒(许衡)及公(杨恭懿),曰:‘二老自安,是年少皆授学汝者’。故终奏皆坐,毕其说。亦异礼也”。这两段记述十分珍贵,表明元代御前奏闻时除年老者特许就座外,一般大臣都需要下跪。这与《世界征服者史》中所收窝阔台汗即位诸王贵族向他下跪的图画,一脉相承。汉唐时期,宰相三公坐而论道,奏闻政事时皆有座位。自北宋初,宰相奏闻开始失去了座位,常被论者视作相权式微及君臣关系变化的重要征兆。元代御前奏闻时,大臣一律下跪奏闻,地位和处境比起宋代又大大下降了一步。只有许衡之类的名儒,经皇帝特许,方能得到“赐坐”的优遇。这既可说明北方民族臣下即奴婢习俗对元代君臣关系的严重浸染渗透,也可以窥见御前奏闻时皇帝为主导和臣下从属卑微的基本格局。有必要澄清的是,早期蒙古社会并无臣下向君主下跪的严格规定或习惯,1229年皇兄察合台率皇族臣僚向第二任大汗窝阔台行跪拜礼,是由契丹贵胄耶律楚材极力怂恿劝谏的 。或者可以说,是耶律楚材率先把汉地臣下向君主跪拜的仪制引入蒙古汗廷。而忽必烈又把这种跪拜扩展到御前奏闻中,成为臣下奏闻时必须遵守的礼节。据说,明代少数大臣应召见皇帝奏闻议论朝政时也需要跪着。清代御门听政时大臣依班列跪的制度,更为严格 。在这个意义上,元代御前奏闻中的大臣跪奏,似乎深深影响了明清两代朝见奏闻礼节,也影响到元朝以降君臣关系中越来越强烈的尊卑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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