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武宗海山过世后,爱育黎拔力八达随即以储君皇太子的身份代理国政。两个月后的三月十八日,在大都大明殿即皇帝位。代理国政后,爱育黎拔力八达就像换了一个人,一改之前的温文尔雅、小心谨慎、默默无言,代之而来的使雷厉风行、残忍果断、杀伐决绝。这种转变,是爱育黎拔力八达在哥哥元武宗海山执政期间内心的不满、压抑和恐惧积聚太久的一种发泄,甚至是一种近乎变态的发泄,凡是哥哥海山认可的,弟弟都予以反转,凡是在哥哥朝趾高气扬的都予以罢黜或斩杀……这也是亲身经历了血淋淋的宫廷政变后的一种本能心理反应。对于尚书省的裁撤,是在爱育黎拔力八达登基之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进行的,此时他才以皇太子身份代理国政十多天。尚书省的右丞相脱虎脱、左丞相三宝奴,平章政事乐实,右丞保八,左丞忙哥帖木儿、参政王罴等一干人悉数被拘押,除了左丞忙哥帖木儿被施以杖刑流放琼州岛(今海南),其余皆以“变乱旧例,祸国殃民,荼毒百姓”被诛杀。对主要理财大臣毫不留情、严厉惩处的前提下,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对于尚书省左右司和六部官员选择了赦免,改各处行尚书省为行中书省。过了十来天,又接受御史台的上奏,对散布在朝廷各个机构中的武宗朝尚书省主要理财大臣的党羽、爪牙进行了清洗,诏曰:“肃清前朝尚书省的右丞相脱虎脱、左丞相三宝奴,平章政事乐实,右丞保八,左丞忙哥帖木儿、参政王罴等人的流毒。”几乎与此同时,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敕令停止了中都城的建设,罢免、囚禁了在中都城建设中胡作非为的相关官员。对于官员营造私邸的攀比之风、各地营造表面虚假繁荣的营造工程,诏令全部禁止,尤其强调禁止任何官员以任何借口私自调遣、役使军队参与营造私宅或超标守护私邸。即位后半个月,下令废止了扰乱朝廷货币市场和财政秩序的“至大钞”和“至大铜钱”恢复流通、使用世祖忽必烈朝发行的“中统钞”和“至元钞”,取消禁止民间铜铁的买卖,允许民间自由买卖铜铁器。对于武宗朝尚书省已经发行行省各处的“至大钞本”和“至大铜钱”,限定日期封存;对于进入市场流通和民间使用的“至大钞本”和“至大铜钱”,责令赴各地的货币“行用库”予以兑换。元仁宗之所以如此的大动干戈,改弦易辙,是因为他认为哥哥元武宗海山的施政国策已经完全背离了世祖忽必烈朝制订的旧制,尤其是滥赐、滥赏、滥建带来的国家财政危机,已非一朝一夕所能缓过劲的。为了解决财政危机恢复尚书省,以杀鸡取卵的方式理财,惹得天怒人怨,民不堪言;为了支持财臣无限度的放权、越制,使朝廷已有的规制陷于崩乱,使官员的铨选之法陷于无序……
为了彻底扭转武宗朝带来的朝政危机,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以“腾笼换鸟”的方式改造了中书省,一大批在世祖忽必烈朝谙熟政务、颇有声望的老臣再度出山,一大批精通儒学汉法的老臣和汉地士人官僚被启用——
平章程鹏飞、董士选,太子少傅李谦、少保张闾,右丞陈天祥、尚文、刘正,左丞郝天挺,中丞董士珍,太子宾客萧奭,参政刘敏忠、王思廉、韩从益,侍御赵君信,廉访使程矩夫,侍御史、吏部尚书刘正等等……
这些老臣,对于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提出了不少有利于民生,有利于朝政的建议,尤以世祖朝吏部尚书、成宗朝佥枢密院事、武宗朝中书左丞刘正的“八条变革”奏议最得仁宗赏识:
一曰守成宪,即延续成宗朝的朝制规宪,因为成宗较好地继承了元世祖朝的定例;
二曰重省台,即要发挥好中书省、御史台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三曰辨邪正,对于朝臣的奏议、治理的举措要能分清正邪之法;
四曰贵名爵,名爵是对国家有贡献者的褒奖,不能随意赏赐,否则会失去其价值和作用;
五曰正官符,即要要个管理、约束管府下行的官方文书,因为这是国家政策和形象的代表,不可随意而为之;
六曰开言路,只有广开言路,多方听取意见,才能辨别优劣、正邪、长短、利害,使治理策略、举措更有利朝政和民生;
七曰审赏罚,赏罚是双刃剑,太过频繁,太过随意,会适得其反,失去赏赐的激励和惩罚的震慑作用;
八曰节财用,财为国之血脉,民之膏腴,血尽则命危,竭赋则民困,血尽、竭赋,则政不稳,民生变。
刘正的八条上奏,切中时弊,正合元仁宗的心意,故而在仁宗一朝备受推崇。
爱育黎拔力八达即位后不得不面对的是如何改变近侍干政、官员冗滥、滥赐滥赏问题,因为这些问题都涉及到诸王、驸马、宗亲、勋旧的利益,给之者易,夺之者难,甚至有人会为了这些利益撒泼犯浑、拼命要挟、铤而走险,也有利益相关方互相勾连、聚力对抗、抗旨谋反……这些都是元仁宗不得不考量、斟酌的因素。
应该说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即位之初,对于近侍干政、官员冗滥、滥赐滥赏问题深恶痛绝,禁绝的要求也很严厉——
以皇太子身份代理国政当月,即敕命中书省:“非中书省亲领圣旨均不得执行!”此举也是非常时期禁绝政令多出的重要手段,更是防范内廷后宫干政的手段。
三月的即位诏书中,诏喻中书省:“诸衙门及近侍等,不得越中书省上奏言事。”
即位三个月后,爱育黎拔力八达得知仍有后宫近侍给中书省传旨,再次严厉重申:“明令禁绝近侍随意往中书省传旨,自此若再有触犯者不必上奏,径拘押至刑部治罪。”
对于冗官问题,至大四年(1311年)二月代理国政期间,爱育黎拔力八达就明确表态:“除哈剌和林、江浙两行省依先例设左丞相一名,其余行省不设丞相职,置平章政事两名,不再赐谣授之虚职。”即位后敕令:“凡武宗朝升品级的衙门,均恢复至世祖忽必烈朝所定旧制。”随后又敕令中书省主持裁撤武宗朝新增设的多余部司,各方矛盾难以调和,人员难以裁撤,随即诏令中书省按照世祖朝至元三十年的旧制,核定大都各衙门的官员员额设置。
民人言:不在其位,不知当家的难处。治理国家一样,旁观者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都有其存在的隐情和摆不到桌面上的逻辑。
爱育黎拔力八达即位后才深切地感受到,杜绝近侍干政和官员冗滥的问题,不是他之前做皇太子时看到的那般简单——这是自太祖成吉思汗以来形成的蒙古旧制,当时蒙古人主要在蒙古高原征战,兀鲁斯、部落的管理相对比较简单,大汗身边的怯薛近侍既充当仆人的角色,又充当传令官、断事官、掌印官的角色,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怯薛近侍是大汗控制在外将领的主要力量。这种背景下,自然而然地赋予怯薛近侍诸多的权力,习惯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
元世祖忽必烈按照汉法治理模式建立大元帝国后,对于怯薛近侍的权力有所限制,按照汉法的模式建立了选官之法,用以奖惩、褒抑官员。元成宗铁穆耳即位后感念那些随他在漠北征战近侍的辛劳,在某些方面对于近侍的限制有所放松。元武宗海山即位后,内心对于汉法治理模式有抵触、有隔阂,意欲恢复草原旧制,对于近侍的权力不仅不加限制,而且私开了许多口子,近侍越过中书省直接奏事、直接给行省下诏书成为常事,法度之乱无以言表。
至大四年(1311年)末,已经恢复九个月的中书省臣上奏:“武宗以来,内侍自任,内宫私授官员几为常态,内宫、外廷官员的选授非常混乱,如今已到了不得不清理的地步。有的官员任期未满,无故遭到更换;有的官员越级被授予官阶;有些被裁撤的衙门重新设置;僭越授以国公、丞相之职者比比皆是……这些现象中书省竟然事前无所知晓,实为天下奇观。”
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闻言,问道:“有什么具体的事件?”
中书省臣回复:“中书省经过清查,今年以来皇室内廷私自降旨解除、晋授官员有千余人,内中有无欺骗造假,又怎能知晓。目前官员的选择法度之乱,非常严重,后患无穷。”
元仁宗闻听奏言,异常愤怒地说:“凡内廷降旨,一切均无执行。”说归说,但对于自己的母亲弘吉剌氏·塔济所下的旨意,爱育黎拔力八达还是没有任何办法,只能默认。
皇庆二年(1313年),御史台上奏了三件事,一是富豪之人领有特旨,滥授官爵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徽政院、宣徽院用人核审缺失度,所用之人多是罪废之流;三是近侍多以生活贫苦为由,纷纷上奏请赏。元仁宗此时对于这些问题,已经没有即位之初的决绝态度,只是应付性地口谕要坚决杜绝,再无下文。
后来情况越来越严重,几乎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延祐五年(1318年),礼部奉旨铸造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官印竟达36颗,汉制古之三公之职
“皆论道经邦者”,蒙元初期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建元以后又设大司徒、司徒、太尉、司空之属,后皇太子东宫亦常置三师、三少,均不常置,人、品或混,或开府或不开府。太师、太傅、太保三公自国王木华黎始,后为三公者皆国之元勋。如此糟蹋“三公”官爵,令人叹为观止。
元仁宗才不得不板起脸来,连续出台一些强硬的举措。
延祐元年(1314年)六月,仁宗敕令:“按照文官、武官、内使、司天、太医、教坊建立散官制度,朝廷内侍,今后只授内廷官职,不再授予文职官阶,即制定了内廷和外廷两套官职体系。”
随后多次申饬禁止内侍诸司越过中书省奏请朝政事宜,诏令有司“凡隔越中书省擅自上奏请旨者,按照条律治罪。”
延祐六年(1319年)九月,御史台上奏:“近因受宠幸而得官,因行贿而免罪现象突出。恳请陛下降旨整饬法度,朝廷内外官员,除勋旧而又声望者,不得擅自越级晋擢;逍遥法外之贪赃官吏,重新审理,严惩不贷;禁绝贪腐受刑官员出入内廷,觊幸名爵……”仁宗全盘采纳了奏请。
此时,仁宗即位之初大刀阔斧、声势浩大的变革已渐渐降温,因为他心里清楚,这些事多与他的母亲弘吉剌氏·塔济有关,还有一些是蒙古旧制家国不分、宗王共治带来的。
对于滥赐问题,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是一种矛盾的心理,一方面他深知滥赐带来的问题,另一方面他又不得不延续对诸王、勋臣的赏赐制度。财政是国家运行的血液,诸王、勋臣是国家的精神支柱,哪一个他都不愿放弃。
即位之初,元仁宗即诏喻太府监的大臣,要求他们加强对财用支出的管理。他对太府监的官员说:“惟财用充足方可养万民、给军队,务要强化财用支出管理,所有开支须经朕允准方可执行。”
收紧太府监财用管理的同时,仁宗不愿惹诸王们反弹,也没有废弃沿袭的大肆赏赐旧制。即位后的第一次诸王朝会,为了表示对诸王拥立感谢,仁宗也按照以往的习惯,对诸王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赏赐,累计赐金39650两,银1849050两,钞223279锭,币帛472488匹。对于那些参加朝会迟到或因故未到者,也进行了事后补赏。总之仁宗对于诸王、宗亲、驸马、公主还是比较仁慈、亲近,这一方面拉近了感情,另一方面也使这些人的欲望不断膨胀。
忽春巴特尔 原创作品
仁宗执政十年,对诸王、勋臣的赏赐不断,只是赏赐的额度比哥哥元武宗海山缩减了不少。
到了仁宗执政的中后期,他的老师、时任中书平章政事李孟上奏劝谏:“钱粮者,国之根本。世祖朝量入为出,崇尚节俭,故府库充实。今者,朝廷年开支600余万锭,别有工程建造百余处,耗用百万锭,内廷降旨私赏300余万锭,漠北边疆镇戍军费六七百万锭,国库仅十一万锭。如此孱弱财力,何以应对庞大的的开支?凡非急用,宜应停支。”
仁宗深知,老师李孟的一番苦心,遂诏令停止了一些非必要的工程,对于内廷的耗用也作了限制。
元仁宗此时对于这些问题,已经没有即位之初的决绝态度,只是应付性地口谕要坚决杜绝,甚至对于御史台、中书省官员没完没了的耳边聒噪,有时不免会流露出片刻的不满和恼怒的情绪。
延祐七年(1320年),仁宗的精神、体力已大不如从前,情绪也会不由自主地激动。时御史台官员上奏:“陛下近赐布尔罕丁山场、完者不花海舶膏腴富户的税收,都是十万锭,对于那些贫乏艰难的诸王的赏赐也是这么多,若不适度限制,国库空虚必成常态,百姓生活将益加贫困艰难……”看到仁宗没有任何表态。在场的中书省官员不识时务地附和:“御史台所奏皆实情,如不整饬,朝纲益乱,法度益颓……陛下如不整饬,不知如何理政,祈请罢黜中书省臣,另请高明……”
仁宗认为中书省和御史台官员是借机逼宫,没好气地说:“该怎么做,难道我自己不知道!说这么多有什么用,你们自己尽职履责了吗?”
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是一个受儒家思想影响较深的人,一方面对所有人宽厚仁慈,礼遇有加,另一方面又是主张以法度理政的人。对于近侍、诸王问题的治理,也是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寻求解决方法。
蒙元时期的法令、律例,多以大汗或皇帝某具体事件发出的号令、条格或处理办法,不同层级政府均有条格、律例簿,遇到难以解决的事项,则在旧条格、律例簿中“按例寻法”,簿中有记载则按旧例执行,簿中无记载则比拟或临机提议施行,同一事件不同地域的处理方法、尺度差异很大。随着国家疆域面积和统治区域的扩大,朝廷就具体问题颁发的条格、律例越来越多,新旧相悖,冗杂重复成为现实。这种“依例定法”体系的混乱,带来的是法律体系的混乱和行政体系的混乱,也给官吏“任情玩法”提供了可能。
仁宗即位之初,就诏令中书省拟定条格:
一是禁止诸王、驸马、权臣、豪绅私自占据山场,私征百姓打柴、开垦租金;
二是禁止诸王、驸马经过州郡索要财物,雇佣或购买百姓物品须即时给价付讫;
三是罢撤诸王私设断事官,凡蒙古人犯盗窃、欺诈等罪,悉由所隶属千户审问;
四是罢诸王、勋臣营建私第;五是禁止诸王私自到各地宣旨;
五是禁止诸王私自派遣人员收取封地租税;
六是禁止诸王、驸马、勋臣等权势之人加价私自经营盐业,扰乱盐市;
七是改变诸王封地达鲁花赤自任旧制,由朝廷委任流管充任,诸王可指派副达鲁花赤。
这些条格看似完备,但执行的难度之大超乎想象,遇到的阻力与反弹也超乎想象。到了延祐四年(1317年),仁宗也不得不向诸王、驸马、勋臣妥协,允许他们向朝廷推荐、指派封地的达鲁花赤。延祐五年(1318年)四月,仁宗敕曰:“安远王畴罕分地隶建宁者七县、汀州者三县,达鲁花赤听其自辟。”
元仁宗老师李孟任中书平章政事期间,对朝廷所行的各个时期格例组织进行了类集折衷、整理增删,按照制诏、条格、断例、别类分类成编,以期统一法制。成编后仁宗命中书省汉、蒙老臣进行了审定,种种因素所限,仁宗朝并未颁行,但种下了依法治国的理念种子,为英宗朝颁行《大元通制》打下了基础。
对于元仁宗执政期间的这些变革,以及遇到的问题,拜住始终在观察,也在自觉不自觉地思考。
元仁宗即位后的第五年,即延祐二年(1315年),14岁的拜住被擢升为文官正二品的资善大夫,官职为太常礼仪院使;两年后又进文官从一品的荣禄大夫、官职为大司徒;次年再进文官从一品的金紫光禄大夫;不到一年又加文官从正一品的开府仪同三司。
拜住的官阶,五年时间从正品晋升为正一品,除了其先祖孔温窟哇济马救汗所建立的“戚里”之缘、国王木华黎无人可及的功勋,曾祖父霸都鲁、祖父安童丞相、父亲兀都带与皇室非同寻常的亲缘,还有其超乎常人的见识与治理之才。
对于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的执政理念,拜住极为认同,但也深感仁宗的不易,尤其是皇太后弘吉剌氏·塔济对于朝政的干预,使仁宗的诸多治理和变革大打折扣,甚至是流于形式。
仁宗的母亲弘吉剌氏·塔济,在元武宗朝虽也受到尊崇,给予皇太后地位,得到了大量的赏赐,也时常传懿旨干预朝政。但因其与元武宗十多年分隔两地,亲情远不如与爱育黎拔力八达的亲近,加之武将出身海山的强势与剽悍,在武宗朝有所收敛,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元仁宗即位后,弘吉剌氏·塔济认为自己与二儿子曾经同患难过,在其最为艰难的时刻又站在一起,尤其是在事关皇位继承问题上他始终支持小儿子,如今小儿子做了皇帝,她不再约束自己的言行,开始肆无忌惮的干预朝政,时常私自降懿旨授与或者除降官员,赏赐官员、诸王财物,全然不顾忌儿子对于内廷、宫室、皇亲、诸王、勋臣、近侍的限制。
皇太后弘吉剌氏·塔济与铁木迭儿的关系,是元代中期一对特殊的关系,也是元仁宗至元英宗诸多政治、社会问题的根由,甚至是“南坡之变”背后的特殊存在。而正是这一特殊存在,导致了元朝中期唯一一次中兴之梦的破灭,自此元朝走向下坡路,一路下滑,直至无奈退回漠北高原。
皇太后弘吉剌氏·塔济对于仁宗朝政的干预,主要手段就是对于一批崇奉蒙古旧制势力的提拔与任命,在一定程度上,这些势力消弭或阻碍了元仁宗的“延祐变革”。
中央10台——元代安童丞相、拜住丞相祖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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