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史氏春秋网!

史氏春秋网 研究史氏历史和史家族谱的专业网站

当前位置: 主页 > 文化 > 小说 >

一门三宰相——南宋史氏家族传(3)(16)

时间:2009-02-13 19:22来源:春秋 作者:郑传杰 点击:
史弥远有千智,史嵩之有万谋,然而他们的共同弱点是失人和,于是经他们俩代的消耗,史浩用心赢得的人脉资彻底枯竭,因而随着南宋的灭亡,史氏也没落了。 [1]《宋史 史嵩之传》 [2]《续资治通》 [3]《刘后村大全集》

史弥远有千智,史嵩之有万谋,然而他们的共同弱点是失“人和”,于是经他们俩代的消耗,史浩用心赢得的人脉资彻底枯竭,因而随着南宋的灭亡,史氏也没落了。
[1]《宋史 史嵩之传》
[2]《续资治通》
[3]《刘后村大全集》
[4]《宋史 董槐传》
(6)留下纯孝佳话
在走向没落的进程中,史家的“之”字辈,还有史弥远的儿子史宅之、史宇之和史嵩之的弟弟史岩之值得一提。他们一起共同演完了南宋史氏兴盛历史长剧的最后一幕,并谢幕。
史宅之、史宇之兄弟俩很一般,学问和能力都不是很出色。他们的升官一开始大多是依靠其父亲史弥远的。绍定六年十月,即史弥远去世这一个月,理宗为安慰史弥远,月初下诏:太府少卿史宅之、将作少监史宇之一并赐同进士出身;史弥远因疾解政,理宗宜加优礼,再下诏:史弥远的长子史宅之升权户部侍郎兼崇政殿说书,次子史宇之升直华文阁、枢密院副都承旨,长孙同卿为直宝章阁,次孙绍卿、良卿、会卿、晋卿并进承事郎,女婿赵汝禖为军器少监,孙女婿赵崇梓官一转。
史宇之,字子发,初补承事郎,绍定五年中吏部铨选,赐同进士出身后,授司农太府少卿
、集英殿修撰、枢密副都承旨、沿海制置使参议。
嘉熙年间,史宇之休了他的媳妇洪氏,原因是洪氏对林氏不够孝顺。林氏是史弥远的嬖妾,深得史弥远的宠爱,平日淫纵自如,她为史弥远只生一子,就是史宇之。史宇之所娶洪氏不能与林氏合污同秽,妨碍了林氏淫纵,林氏就叫宇之休出洪氏。此事为大臣杜范得知,他就上奏说:“朝廷应当戒谕史氏,不要让家中的丑声传出来被人听闻。”理宗没有听杜范的,也没有去过问史家这件事。不久林氏死了,理宗就给予林氏恩泽,恤典极盛。杜范因此又上奏说:“因为林氏是卫王史弥远的嬖妾,所以皇上曲徇其情,那么为什么只是不想一想洪氏是卫王的媳妇呢?”杜范当然不是为洪氏鸣不平,而是为了攻击在相位的史嵩之。杜范的奏章中还说:“宰臣史嵩之本来是卫王史弥远的同族,连这样的家事都不管,那他还能凭什么来治理天下呢?”说实在话,杜范的确管得太宽,也太过分了,既扬了史家之丑,又达到攻史嵩之的目的。后史嵩之去相,而取代他的就是杜范{1}。
淳祐八年,郑清之在位,让史宇之出任婺州太守。这一年婺州遇大旱,史宇之就出资籴米三万石以赈灾。后调史宇之任处州太守,他见当地百姓苦于赋税,干脆拿出自己的俸禄替百姓交税,农户都很感动。宝祐二年,召为兵部尚书,后又出知绍兴府、浙东安抚使,在任一直以宽和抚民。景定二年,进资政殿大学士,知建宁府,当时崇安、松溪大水泛滥,百姓携扶入廓,桥梁几乎坠毁,史宇之见了急忙募舟筏拯救,又严惩了阻渡攘利之徒。史宇之再次被召入京,进焕章阁学士太中大夫,宝祐四年特除徽猷阁学士,除工部尚书,进观文殿学士。应当说,史宇之在职位表现一直挺不错。宋亡后,他在家里呆了十余年后去世。
史宅之是原配潘氏所生,他在史弥远身边长大,成人后便成了史弥远的重要帮手。嘉定十七年,他参与了史弥远拥立理宗的全过程。
端平元年,郑清之独相,任命史宅之守袁州,李韶以为史宅之才品都不够格,所以率同列一再将他弹劾了。然而理宗常念他拥立之功,却又觉得他没有立奇功,无以压人望,所以至嘉熙四年,史嵩之为相,又让史宅之出任浙东安抚使知平江知府;淳祐四年,史宅之以华文阁学士通奉大夫,后又转正议大夫。
这一年,康植奉命调任浙西路提点刑狱,主管各州司法、刑狱和监察,兼管农桑。他到任不久,便巡按吴县,查得平江知府史宅之贪赃枉法,鱼肉百姓,民愤连天,遂上疏劾奏。康植上疏说:“宅之不思掩前人之愆,专务聚敛,以事贡献,是以小忠而成其大不忠也。嵩之不知而使之不智,知而使之不仁。其上罔陛下,又不忠之大者也。群臣明知其罪而不言,皆道陛下之意,而不敢婴其锋,是逢君之恶,亦不忠之徒也。”康植所奏有实情,也有私愤,他与史嵩之结怨已久。理宗览阅了康植的奏章后大怒,说康植谤毁廷臣,要将他交给大理寺治罪。幸亏时任右丞相的杜范当廷面劝谏说:“宪臣言事不采纳,反而加罪,还有谁敢向陛下弹劾贪官污吏呢?”理宗听了,怒气稍平,就将史宅之调往隆兴府(南昌)。淳祐五年史宅之以职事修举除敷文阁学士,淳祐六年三月除工部尚书。
淳祐七年,殿步司狱芦荡提出将天下废弃荒地扩为公有土地,即所谓:开良田,裨国饷。当时任都司的史宅之就提出创立括田,建议括浙西围田,及湖荡为公田。淳祐八年,史宅之以签书枢密院事,领财计,设置“田事所”[2],在江浙诸州括公田,“一应天下沙田、围田、圩(田)、没官田等并行拨隶本所”。史宅之企图用这样的办法来扩大官田,同兼并土地的大地主作竞争。
于是他挑选官吏,在州县乡镇设局,检括圩田、湖荡田等作“公田”即官田。一时间官吏四出,奔走在阡陌之间,结果凡濒湖田亩虽然不属于围田,也一样被抄括。如此大括浮夸风,争报数目,以为功能。连数十年前的绝户、废弃的寺观、庵舍都去其名存者,悉行追究,自然引发了不少产权纠纷,许多人纷纷以重贿求免。于是“一路骚动,怨嗟沸腾”,怨嗟的人满道,死于非命的人很多。第二年,所括公田,又一水淹没,颗粒无收。
当时任嘉兴府通判兼尚书省提领田事所检阅的鄞人袁似道(袁韶的儿子)不满史宅之“尽括诸司田,阿媚奉上”的行为而辞职。鄞人高文善的儿子高衡孙对史宅之的这种作法,也不很以为然。田事所“有扰无补”,因此作罢。
其实设田事所,括公田,原本是因为国家需要。南宋战争频繁,即使在相对和平时期,或为收复北方失地,或为防止金朝和蒙(元)的入侵,一直保持着庞大的兵力,因此军费负担十分沉重,常占国家财政支出的十分之八九。就淳祐年间(1241年~1252年)来说,当时全国有正规军70余万人,加上诸州的乡兵、禁兵、土兵等,合计也有百万。如果以平均每个士兵一天供应食米2升计算,一年就需支出军粮730万石(这还不包括士兵的家属)。而当时即使包括屯田、营田在内的官田租米收入,每年无论如何多不过100余万石。由此可见,可供国家直接支配的粮食,全部加起来,还不足以满足军饷的需要,更不用说还须供应皇室的消费和支付广大官员的禄米。因此,朝廷对粮食的需求,不得不依赖于向土地所有者强制以现钱收籴乃至敷配科索的和籴。以平江府常熟县为例,理宗宝祐年间,每年应催苗米为7万余石,但按秋苗摊派的和籴,却达到14万至30万石,是二税收入的2倍至4倍,足见和籴已成为南宋后期国家粮食尤其是军饷的主要来源。但是,和籴困难重重,越来越难以为继。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名家小说:梨花灼灼

    史怀宝,研究生学历,国家一级作家,先后在山东、广东、北京国家审计机关工作,现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