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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福保致美珩教授的一封信

时间:2015-11-03 22:10来源:未知 作者:(溧阳)史福保 点击:
美珩教授: 你撰写的《编谱十大原则》对各分支续修家谱确实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针对编撰《溧阳史氏大同谱》中福田先生十多年来,任劳任怨,辛勤工作,不但没有肯定,反而含沙射影,进行了人身攻击性的贬损,实在是太过分了。也许你对其中情况没有深切了解,
史福保致美珩教授的一封信
 
美珩教授:
你撰写的《编谱十大原则》对各分支续修家谱确实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针对编撰《溧阳史氏大同谱》中福田先生十多年来,任劳任怨,辛勤工作,不但没有肯定,反而含沙射影,进行了人身攻击性的贬损,实在是太过分了。也许你对其中情况没有深切了解,而我是参与了大同谱编撰的全过程,因此,有必要揭示一下事情的真相:
这次事件是你不满意更动了你在2007年为《大同谱汇编提纲》所写的“前言”而引起的。出版《溧阳史氏大同谱》需要有个“序言”,而你又是大同谱的总主编,不能没有你的序言作为指导性纲领,你说就用2007年的前言吧。但在其他教授和编委看过此文后,提出了许多不同意见。举两个例:全生教授认为“文章太散,不集中,缺乏高屋建瓴的气势,力量不足,还有语病,次序乱,颠三倒四,介绍太多,而且有史事错误等”。丰县的为安先生也提出了不少意见,说“尹佚最好写成史佚,突厥人史大奈等少数民族史氏不必录入,并说这个序言是2007年所写的,现在还是按这个路子吗?这样的序言是整个大同谱的序言,还是总卷的前言,各分支不好理解”。为此,火生会长也曾感到非常为难,就叫福田先生写信给你,婉转的希望你修改一下,而你却毫无自知之明,非但没有作些修改,反而增添了一大堆不大相关的内容。为此,我们和火生会长再次商量,会长说“还是用美珩教授的前言吧,可对大同谱关系不大的内容删减一些”。在变动你的“前言”里除了你在《编谱十大原则》中提到的两点外,还有如将你所写的51世史夔的正一品改成正三品;将所叙述的一些历史人物按时间顺序调整了一下;将西汉末的史立和王莽时的史谌略去不提。这样做我们自问没有什么个人目的,说到底只是想成全你的“正确与尊严”。可以说,火生会长与福田秘书长是顶着巨大压力用了你的“前言”,没想到你这么心胸狭窄,竟以此来打击福田先生。你哪里有一点“谦谦君子的文人风度”呢!
就这样,你首先确定了更改“前言”是福田先生所为而着力打压,接着你又提出“《重建侯庙记》中只字不提作出巨大贡献的史火生会长,这使人心寒”,用这样的话来挑拨会长和秘书长的关系。众所周知,十多年来,不论是在修谱、出版史氏历史文化丛书、侯庙建设等等各项事业中,火生会长和福田秘书长二人一直风雨同舟,肝胆相照,主内主外,配合默契,才有今天的成就与辉煌。你是兵略专家,深知碉堡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运用“反间计”当然得心应手。火生会长与福田秘书长二人若真离心离德了,你就开心了吧?可研究会以后怎么运作。你用这种手法来挑拨离间,才真正的让史氏族人心寒呢!
再有你指桑骂槐,说什么在“‘资源共享’的名义下,将别人的劳动成果占为已有”。大同谱总卷的编写体例第九条就已注明:“本谱叙述内容,除取自各分支谱外,还有摘自《中华姓氏谱·史姓卷》及《史氏千秋》等资料作为蓝本”,而且在分卷中各分支的叙述内容都单独立了一项“修谱情况”,以反映各分支历次修谱人的名字。你的《中华姓氏谱·史姓卷》不也都是从各地宗谱中抄取来的吗?你注明谁的了?
更有甚者,你发表《编谱十大原则》后,接着又增加要求在第五条加上“如有人利用研究会编辑大同谱之机,利用他掌管各地宗亲送交研究会的宗谱之权,抢先利用这些宗谱和各地宗亲按大同谱要求整理好的谱稿,攫取其精华,编辑成册,抢在大同谱出版之前以自己的名义正式出版,这很不地道”。这是在说谁呀?谁这么做了?出的什么册子?说说清楚呀!你这样无中生有,胡说八道,造谣诽谤,不仅仅是“很不地道”,而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你在《编谱十大原则》中虽然没有提到福田先生的名字,但在史氏族人中一眼就看出说的是谁。福田先生与你有多大的仇恨要如此恶毒地攻击。你先是有罪论断,以更改“前言”,罪莫大焉。然后是挑拨离间,再是无中生有,捏造出许多莫须有的所谓“事实”加以论定。使不明真相的人在你的误导下认为福田先生做了许多的坏事。哪有这么荒唐的逻辑呢!因为你所举出的大前提就不成立,不是福田先生要更改你“前言”的,而是很多人认为你的“前言”质量太差,根本就不能用,这一点我是最清楚的。
《溧阳史氏大同谱》是经过反复考究校对后出版的,特别是经过了两次重大的审定,一次是2012年冬至前在溧阳史侯祠,另一次是2013年上半年,在安徽合肥市。两次审定中,全生教授提出了十多条书面意见和建议,而你却一点书面意见和建议都没有。
编撰大同谱是多么复杂繁琐的大事,时间跨度这么长,地域范围这么广。几百万字的内容,虽心力交瘁,细致校对,不会没有错误之处。出版之后我们还一直朝乾夕惕,不敢轻易放心。在总卷出版已近两年、溧阳大小宗支分卷出版将近一年的今天,你以总主编的身份,仍没有提出有什么不足之处以及如何完善之道,只是斤斤计较于自己所写的“前言”被改动,伤了你的自尊,一定要加以报复。而且非得将人一棍子打死,还得踹上几脚。我们编撰大同谱,一直就本着“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态度,准备接受指责的。但都自认为没有为名,也没有为利。特别是福田先生十多年来,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默默无闻,无私奉献,辛勤工作,他的功绩和威望与火生会长一样,有目共睹。我决不容许任何人指手画脚,说三道四,损害两位开创现代溧阳史氏历史文化研究的老人家!
不知道你看了此文作何感想,能否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一下,能否幡然有所悔悟。
好了,解铃还需系铃人,请你在这方面作些思考吧!
 
溧阳史福保 二〇一五年八月九日晚
 
 
严正警告:今天上午,火生会长单独约见我谈话,情绪十分激动,怒气冲冲,身子和手都在颤抖,这都是你美珩从中挑拨造成的!警告你不要再以此事刺激他!你若觉得有理,通过本人邮箱申述。
 

附:史美珩的《编谱十大原则》
 
四明史氏是中华史姓历史上的鼎盛时期,将相侯王,其活动事关国家的战略全局。所以四明史氏的宗谱文化,不是普通人们所讲的“草根文化”,而是“庙堂文学”(文学:指文化、学术)。四明史氏宗谱上的一些重大问题,实际上亦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如何评价南宋、如何评价太平天国运动。所以根据历史与现实的一系列经验教训,编辑四明史氏宗谱,必须从国史的高度,严肃对待。特提出下列十大原则:
一、遵循修谱是为辨昭穆、明世系、尊祖敬宗、教人从善的原则,警惕只重世系、辨昭穆,而忽视“教人从善”、“轻劝惩”的片面性。在新的历史时代,尤须强调宗谱文化的教育性,发扬优秀的文化传统。
二、遵循新者续之、缺者补之、错者纠之、疑者存之的原则,对四明史氏历史问题的研究,要像明代的文征明那样敢于向错误的传统观点挑战,明辨是非。要敢于坚持真理,捍卫真理,有错必纠。不能停留在“述而不作”的水平。
三、遵循善者褒之、恶者惩之、褒善惩恶的原则,不搞隐恶扬善的片面性,使宗谱真正起“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的作用。
四、遵循愿分则分、愿合则合、分合自由的原则,在宗支关系问题上,不强求“统”,亦不强求“分”。一切要以尊祖敬宗、雍睦宗族为重,以有利于团结与社会和谐为目的,不因统分而反目。如古藤谱、下水谱、福建上益谱等处理得很好。
五、遵循尊重劳动、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反对在“资源共享”的名义下,将别人的劳动成果占为己有,或以隐晦的方式侵害别人的知识产权。
六、遵循严肃对待历史文献、尊重作者原文原意的原则,对历史文献资料,不能断章取义或随意增删;对别人的文章,未经作者的同意,绝不能随意篡改,为我所用。如我为大同谱写的《前言》里,明确总卷是整部大同谱的“开头部分”,其内容是“从西周史佚至溧阳侯31世,由溧阳同宗负责。”但在《溧阳史氏大同谱》刋出时未经我同意,就给加进了“以及各大分支概况”这句话;同时在原文中删去下面这段话:“历史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写历史的人往往是带着主观的“观点”的,在对事实真相的取舍、描述与评论上往往会出现偏差,甚至颠倒黑白,自相矛盾,双重标准。对这种情况我们也一定要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坚持真理、坚持实事求是,予以辩正,这同样是我们修谱者应尽的责任。从我们史家来说,如何正确评价南宋史家三相和元朝的真定史家就是个突出的问题。”
七、遵循立谱为公、秉公执笔、铁笔写春秋的原则,绝不能以谱营私,谋财图利;绝不能以个人好恶或个人名利随意叙人记事。坚决反对利用执笔之机,掩人之功,掠人之美,贪天之功为己功。
八、遵循发扬民主、学术自由的原则,对有关宗谱的某些具体问题的讨论,允许各持己见,但必须实事求是、论必有据、言之成理、以理服人。绝不能以绝对真理自居,飞扬跋扈,硬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要崇尚谦谦君子的文人风度,相互尊重,不能恶语伤人、人身攻击。
九、遵循与时俱进、古为今用原则,在宗谱文化研究中,既要坚持历史主义,不能用今人的科学水平与观点苛求古人;又要明辨古人的历史时代的局限,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汲取其民主性科学性的精华。既不搞历史虚无主义,亦不搞复古主义。
十、遵循慎选主编、掌握主权、把握方向、力戒盲从的原则,要深刻吸取古藤史氏等宗谱的历史教训,切勿把自家的宗谱变成自毁祖功宗德的舆论阵地,愧对祖宗,贻误后人。
 
四明史氏宗谱主编  浙江师范大学教授  史美珩2015年春
征求意见:第七条,要不要加“如《溧阳史氏大同谱》中的侯庙重建记,只字不提重建侯庙过程中作出巨大贡献的族人的名姓,只字不提组织领导侯庙重建的全过程,为侯庙重建躹躬尽瘁、倾注全部心血的史火生会长,这使人心寒。”这段话。
 
关于编谱十大原则,有宗亲提出第五条应加两点:
(1)如有人利用研究会编辑大同谱之机,利用他掌管各地宗亲送交研究会的宗谱之权,抢先利用这些宗谱和各地宗亲按大同谱要求整理好的谱稿,攫取其精华,编辑成册,抢在大同谱出版之前以自己的名义正式出版,这很不地道。
(2)如大同谱主编在大会小会一再强调:编辑大同谱时使用资料和引用别人的著作时一定要注明出处,注明是谁提供宗谱,作者是谁,要尊重别人的劳动和知识产权。全生教授在审稿会上也严肃指出这一点。但没有得到执行,应引以为戒。
美珩2015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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