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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青州市(益都)十字裡族譜(8)

时间:2013-05-02 10:07来源:春秋 作者:史墨卿 点击:
父親的哥哥,稱為伯、伯父,口頭稱伯伯、大爺、大大。父親的弟弟稱為叔、叔父,口頭稱叔叔、阿叔。伯父之妻稱伯母、伯娘、大娘、大媽。叔父之妻稱嬸母、嬸娘、嬸嬸。大娘、大媽、大嬸也可用於泛稱。伯叔之子女為堂

父親的哥哥,稱為伯、伯父,口頭稱伯伯、大爺、大大。父親的弟弟稱為叔、叔父,口頭稱叔叔、阿叔。伯父之妻稱伯母、伯娘、大娘、大媽。叔父之妻稱嬸母、嬸娘、嬸嬸。大娘、大媽、大嬸也可用於泛稱。伯叔之子女為堂兄、姑爺,其子女為姑表兄弟姐妹。
父親的父親為祖父,古稱王父、大父,今稱爺爺。祖父之妻為祖母,古稱王母、大母,今稱奶奶。祖父之兄弟姐妹稱伯祖父、叔祖父、姑祖(姑奶奶)。古稱從祖父、從祖姑。伯叔祖之子女稱堂伯、堂叔、堂姑;其子女為從堂兄弟姐妹。姑奶奶之子女為表叔、表姑。
祖父的父母為曾祖父、曾祖母。曾祖父的兄弟為曾伯祖、曾叔祖。其子則為族伯祖、族叔祖。其孫則為族伯、族叔。其曾孫則為族兄、族弟。訃告中習稱曾祖父母為四代大父、大母。
曾祖父的父母為高祖父、高祖母。訃告中習稱五代大父、大母。再往上則稱世祖或遠祖。
與自己平輩的親屬,有兄、弟、姐(姊)、妹。口頭稱哥哥、弟弟、姐姐、妹妹。稱別人的哥哥、弟弟、姐姐、妹妹。稱別人的兄弟姐妹則加「令」字。合稱人兄弟則用「賢昆仲」。庶母所生之子女為庶兄弟姐妹,口頭稱呼不加區別。兄之妻稱嫂或嫂嫂,弟之妻為弟媳或弟婦、弟妹。姐妹之夫為姐夫、妹夫。兄弟之子女為侄兒、侄女,古代稱猶子、從子。兄弟之孫稱從孫。姐妹之子女為外甥、外甥女。
己所生男稱為兒子、兒、子;己所生女稱女、女兒。子之妻稱媳,或媳婦、兒婦。女之夫為婿,在他人面前自稱其婿為小婿,稱對方之婿為令坦(用王羲之坦腹東床典故)。
子之子女為孫、或孫男(亦稱孫子)、孫女,其配偶為孫媳、孫女婿。孫之子女為曾孫、曾孫女。曾孫之子女為玄孫、玄孫女。這是自身所能見到的第五代。以下依次稱為第「×」代孫。所謂父之族四,據漢代《白虎通》的說法,指父親五代為一族(高曾祖父己)、姑母嫁人者為一族,姐妹嫁人者為一族,己女嫁人者為一族。
以上是父系,下面再說母系。
母之父母為外祖父母,古稱外王父母,口頭稱外公外婆,北方稱姥爺、姥姥。外祖父的兄弟姐妹稱外伯祖、外叔祖、外祖姑。外祖母的兄弟姐妹稱舅外公、舅外婆、姨外公、姨外婆。外祖父之父母稱外曾祖父母。
母之兄弟稱舅、舅舅、舅父、舅爺,其妻為舅母、舅娘、舅媽,其子女為舅表兄弟姐妹。母之姐妹稱姨、姨母、姨媽,古稱從母。其夫稱姨父、姨丈、姨爺,其子女為姨表兄弟姐妹。母之堂兄弟為堂舅,古稱從舅,母之堂姐妹為堂姨。

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通稱中表,通常互稱表兄表弟表姐表妹。其中以姑表親最親,因為同屬父系血統。在古代,中表關係可以結婚,當代中國禁止中表通婚,因為血統太近。
所謂母之族三,指的是母之父系一族,母之母系一族,母之姐妹嫁人者為一族。

 再說妻族。
妻,古稱婦。如今口頭稱呼極多,老婆、堂客、媳婦、婆娘、婆姨、內當家(墨卿按:還有內子、內人、太太之稱)……今人所用「愛人」一詞,外延很不嚴密,無法區分男女及已婚未婚,不如用「太太」好。妻稱夫,古代多用郎、郎君、夫君、相公、夫子、外子,今俗稱當家的、掌櫃的。對他人自稱其夫多用先生(墨卿按:還有外子、老公之稱)。古代夫稱妻多用卿、娘子,妻自稱多用妾。
妻之父母古稱外舅、外姑,南北朝始稱丈人、丈母,唐以後稱岳父、岳母、岳丈、岳翁。書面語,女婿致岳父自稱姻子。岳丈致女婿自稱姻外舅,今多稱外父。稱他人之岳父為泰山,據說是從唐代張說起。玄宗開元三年,封禪泰山,張說為封禪使。事畢參與其事者皆加一級,而其婿鄭鎰竟由從九品升為五品。玄宗問鄭有何功,張說無以對,伶人黃某奏曰:「此泰山之力也。」(見晁補之《晁氏客話》)後世遂成典故。
妻之兄弟為內兄、內弟,亦稱舅,或妻舅,以別於母舅,俗稱小舅。其子女為內侄、內侄女。妻之姐妹亦稱姨,或小姨,以別於母之姐妹。姨之夫稱姨夫,自己與姨夫關係為連襟,互稱襟兄襟弟,姨之子女亦稱外甥、外甥女。妻稱夫的父母為翁姑或舅姑或姑嫜,後世稱公婆,或公公、婆婆或家婆,今則稱爸爸媽媽,一如其夫。稱夫之兄為伯或大伯子,稱夫之弟為叔或小叔子,稱夫之姐妹為大姑、小姑,稱夫之嫂為姒或姒婦,亦可稱嫂,稱夫之弟媳為娣或娣婦,今稱弟妹。妻與她們之間關係為妯娌或娣姒。
妻之父母與夫之父母互稱親家或親家翁、親家母(親字讀第四聲qing),書面互稱姻兄、姻弟。
所謂妻之族二,指的是妻之父系一族,妻之母系一族。以上是對「九族」的解釋。
下面說說什麼是「五服」。
在九族親屬中,如果有人死去,與之有親屬關係的人要行不同時間不同服裝的喪禮。這種喪禮分為五類,叫做「五服」。其中第二類又分四個等級,所以又叫「五服八等」。
現按清代規定略述如次:
第一類,斬衰(cui)。以粗麻布為衣,不縫邊,手執粗竹杖(俗稱哭喪棒),腳穿草鞋,喪期三年。這是最重的喪禮,通常適用於子女為父母(包括繼母、嫡母)、承重孫為祖父母、妻妾為夫。
第二類,齊衰(zi cui)。其中又分四等:齊衰杖期(ji)。粗麻衣縫邊,執削杖,喪期一年。適用於:夫為妻、嫡子為庶母。
齊衰不杖期。手不執杖,其餘同上。適用於孫為祖父母、侄為伯叔父母、已出嫁女為父母、男子為兄弟。
齊衰五月。適用於曾孫為曾祖父母。
齊衰三月。適用於玄孫為曾祖父母。
第三類,大功。衣用熟麻布,色白,喪期九月。適用於已婚姑、已婚姐妹、堂兄弟,已婚女為伯叔父母及兄弟。
第四類,小功。衣用較粗熟布,喪期五月。適用於伯祖、叔祖、堂伯叔父、從堂兄弟。
第五類,緦麻。衣用精細熟麻布,喪期三月。適用於外祖父母、岳父母、表兄弟。
同一高祖的子孫,有互相服喪的規定。親屬關係超過五代,不再為之服喪,叫做出服,或出五服。近代有些地區,同姓可以結婚,但必須出五服才行,以防血統太近。
五服八等的喪制,十分繁瑣。主要目的是區別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其中還有關於已嫁、未嫁、改嫁、過繼、有子、無子、嫡出、庶出等等分別,帶有明顯的重男輕女色彩。早在戰國時期,墨子對這一套禮制之繁瑣十分討厭,連孔門弟子也認為三年之喪太久。後世實際上難於嚴格遵行。三年之喪遂改為二十七個月。
墨卿按:現代殯葬禮儀,已大為簡化,親屬去世,已無「五服」之形式與內容。僅出殯當日,身穿白色粗細不等衣服,靈前(左右)行禮,但已無喪棒、草鞋之類物件。喪禮完畢,除按時祭外,僅臂上帶有黑布等一束標誌,最多服喪一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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